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_胎儿能享受民事权利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9:37:03 人阅读
导读:涉及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是《继承法》的规定。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我们专于征收拆迁法律研究,将为您提供最...

涉及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是《继承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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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但是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你好,对于「胎儿有生命权,但是其生命权不能损害孕妇的权利」这种观点算是一种价值取舍,因为严格意义上讲胎儿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个体,仍然是依附于母体即孕妇而存在了,如果保留胎儿的生命权就会对伤害到孕妇的权利,那肯定会选择保护孕妇,道理很简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对于胎儿的权利目前我国民法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出,对于胎儿的认定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权利的客体,遇到取舍的问题肯定两者其害取其轻,选择保护孕妇毋庸置疑。本人是支持这种主张的。

1.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只有在出生后才能成为民事主体,法律规定保护胎儿的利益,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未来主体的利益,民事权利能力只能始于出生.2.尽量争取在10周内做人工流产。因为妊娠月份愈大,手术并发症愈多,故不要等妊娠月份大了再行流产或引产手术。作人工流产术前1周内应避免性生活,术前1日要洗澡、更衣,避免着凉和感冒。手术当天早晨禁食或喝点糖开水。体温超过37.5℃时应改日手术。手术时要与医生密切配合,不要过分紧张。

法律专业解答。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草案中,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完整的描述是: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从条文可知,胎儿确实存在民事权利,但仅仅在遗产继承中,接受赠与等有利情况中,才会存在。(利益保护可以举例如下。你想让胎儿花一毛钱买你的一栋别墅,无效。免费给胎儿一个棒棒糖,有效。)

所以也请你把法律条文看完整,问题说完整。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两个例外 1、在继承中胎儿的应留份额。 2. 、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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