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_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1:57:31 人阅读
导读: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呵呵,我说简单点吧。

区别这两个的关键在于是取得物的时候否存在所有权的转移。然后把所有权的消灭和存续、转移等有关所有权的知识套进去就行了。例:如果某公司BOSS让秘书把自己一台用坏的电脑扔掉,但是秘书把电脑抱回家了,就是属于原始取得。(就相当于秘书捡到一个无主物。)但是,如果BOSS把这台电脑送给秘书了,就属于继受取得了。我当时也是被这个弄的很无奈。哎……同病相怜啊~~~呵呵概念: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   继受取得一般通过事件的发生或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从权能的行使来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人。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法律|敎育网编辑整理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人的归属、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征收等行为。

基于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是原始取得,例如在获批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是继受取得,例如基于买卖取得的财产

一、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二、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一、物权的取得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二、定义不同

  1、原始取得也称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最初发生的,不是依据他人已存在的权利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2、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基于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而取得的。这种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标权的转让和商标权的继承。

  三、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

  1)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2、继受取得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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