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必须要工作满一年吗_在辞职期间,满一年了可以休年假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5:35:32 人阅读
导读:你已经工作满一年,但这个时候提出了辞职,虽然在辞职期间,但已经满足年假的休取条件,可以毫无障碍的休年假,这一点上完全不用担心。根据这个问题,我倒是想起了一个很多...

你已经工作满一年,但这个时候提出了辞职,虽然在辞职期间,但已经满足年假的休取条件,可以毫无障碍的休年假,这一点上完全不用担心。

根据这个问题,我倒是想起了一个很多公司在年假操作上的误区,就是大部分公司在年假的设上,要求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休取年假,其实这是错误的做法。

员工只要工龄满一年,就可以享受休取年假的权利,而不是一定要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这一点,作为员工和公司,是经常忽视的。

但也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所享受的年假要根据当年度在公司的出勤天数进行折算,不能享受完完整整的年假时间。

比如,一个2018年7月1日入职的员工,他的工龄是5年,正常的话年假天数是5天,但因为当年度出勤只有一半的时间,那么实际上他在这家公司所能享受的年假天数就是2.5天,也就是刚好根据出勤对半折算。

同理,如果你现在辞职,2019年时间已经过半,对应的你的2019年年假也会根据在公司出勤的时间进行折算,这个时间段刚好是一年中的一半,那么年假也会对应折半休取。

也就是如果你现在正在辞职期间,年假很有可能只能休取一半了。

不过有些公司,不会严格按此执行,出勤没到也同样给你全部的年假休取时间,那样的话就好好享受公司这最后的福利吧。

总结来说,你就算在辞职期间,同样也能休取年假,但能不能把全部的年假休完,还要看你公司的规定,如果要折算,那也只能接受,如果不折算,就好好感谢公司的大度,做好工作交接后再休假离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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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工作年限是连续计算的,即从本人工作之日起到当前止(扣除中途失业或未工作时间),工作之日可以跨单位计算。年休假不可跨年计算,按自然年度分开。假设是第一次工作,工作时间是2009年7月1日。第一个自然年度:2009-1-1至2009-12-31,刚上班,不足一年,没有年休假。第二个自然年度:2010-1-1-至2010-12-31,你已达到满一年的条件,应享有休假天数为5天。在当年的7月1日才满一年,所以7-1到12-31为184天。184/365*5=2.52=2天(不足一天的不算)。第三个自然年度:2011-1-1至2011-12-31,因连续工作且超过一年,所以,当年的年休假就是按整年计算,即5天。扩展资料:年假的规定:一、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 。二、带薪年假天数与工龄挂钩满足享受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后,每个职工具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如何确定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三)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三、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带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规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必须在一个单位工作满一年才能请年休假。简介: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签合同满一年以后 可以从入职那一天起到第二年的合同期结束那一天止,为一年的计算起止时间。且享受5天的有薪假。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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