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_何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5:36:28 人阅读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然,在简易程序中,如果允许当庭提交证据的情况下,自然也是可以当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但如果规定了举证期限,则原告最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或者增加的申请,否则可能存在被法庭驳回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之内提出。如果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止,当事人也可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但法院应当给对方当事人相应的举证期。并且,如果仅仅是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或降低诉讼请求的金额而不改变诉讼请求的性质,不应视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建议:对方的上诉理由是“你方没有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而判令中却出现了变更诉讼请求”,你只需要在二审开庭时说明一审时的实际情况即可;并且一审审理时应有庭审笔录,相应情况应该记载于笔录之中,也可请二审法庭核实。

1. 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书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2. 书写有误不影响判决。用证据证明你的主张,事实认定和判决依据理由,是法官的事。如果觉得诉状中书写有误可能误导法官,在陈述和辩论环节都可以纠正过来。但主要还是看证据。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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