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服刑的侵权案件管辖_服刑人员,民事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9:26:09 人阅读
导读:起诉离婚,被告在监狱服刑,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起诉离婚,被告在监狱服刑,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这种情况由原告住所地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举例说明。

北京的甲和天津的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因为非法集资被上海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上海服刑。

如果甲因为合同纠纷需要起诉乙,应当到甲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甲住所地是上海市静安区,但是甲又经常在上海杨浦区居住,则应当由上海杨浦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被监禁(监狱服刑)的民事案件中,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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