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劳动法规定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同意,且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2、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但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应当服从,且不受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3、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中国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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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
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折合一周最多工作48.31小时(36小时*12个月/52周=8.31小时)。
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③.安排劳动者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分别支付150%,200% ,300%的加班费。
所以每个月法定的最多加班时间是36小时。
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_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