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烟草量刑标准_贩卖烟草怎么量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3:15:14 人阅读
导读: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1、个人非法经...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未经审批贩卖香烟属于非法经营的行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如果数额较大的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1,关于非法经营罪的问题。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违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所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的确属于非法贩卖香烟行为,你亲戚也承认,且涉案金额为1300万,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的补充:2013-06-2422:192,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请问这起案件最终该如何定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亲戚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但由于无从查证香烟的下落,证据不足检察院无法审查起诉,这种情况下,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应该是属于补充侦查阶段,还是有犯罪嫌疑的,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撤销案件,如果经过补充侦查证据充分的,那么公安机关会再次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你家亲戚的刑事责任。3,另外当地公安机关让他回家找钱交罚金,请问这是不是意味案件到这一步就终止审查了?不是。你家亲戚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的情况,即没有撤销案件也没有经法院审判,所以还只是涉嫌刑事犯罪而已,还在侦查阶段。而公安机关让你亲戚回家找钱交罚金很可能是公安机关有证据线索了,因为非法经营罪无论量刑如何都会同时处以罚金的,所以如果经过审判有罪是肯定要交罚金的,公安机关有证据线索才会让你亲戚找钱准备交罚金,不然的话就没有罚金了。4,抑或是仍然需补充材料交检察院,最后至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很有可能,因为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就是涉嫌非法经营罪,而对于刑事案件而已,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常有的事情,最多可以退回两次进行补充侦查,每次时间最长为30日,所以你亲戚的案件现在应该是退回补充侦查阶段,证据充分后就会重新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起诉,然后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确定你亲戚是否有罪,如何处罚等问题。5,如果判决的话会量刑多少?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相关司法解释如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3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果你亲戚经审判最终构成犯罪,那么法院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二十九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有以下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烟草48.54万,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烟草2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贩卖烟草5万以上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弧⑵诨酢⒈O找滴竦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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