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小的死刑犯_我国死刑最小多少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1:19:24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杀人分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这2种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故意杀人其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把对方杀死。而故意伤害致死其主观目的只是伤害,而致死只是一种...

谢谢邀请!

杀人分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这2种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故意杀人其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把对方杀死。

而故意伤害致死其主观目的只是伤害,而致死只是一种意外情况。


当然,虽然这2种情况最高刑都为死刑,虽然故意杀人的恶性要强于故意伤害致死,但是否判死刑主要还是看其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力社会危害性,伤害手段以及一些其他因素决定。


以现在慎用死刑的制度来看。

一般如果不是故意伤害致一堆人死亡,主观恶性不是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都不会判死刑。

一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件的基准刑是无期,然后根据你的认罪情况,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谅解书的签订以及一些其他因素上下调节。大多在有期徒刑15年左右。


而故意杀人由于是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对方,因此其主观恶性本身是极大的。而故意杀人罪和制毒贩毒罪也是我国执行死刑率最高的罪行。

大多故意杀人的案子,对其性质肯定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基本上有这几项一般最起码也是“死缓”了。

然后看你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后的一些其他情节来判断你是否适合“死刑立即执行”。

比如,你拿刀捅了人家几十刀或者拿刀砍了人家几十刀把人家砍死等,是属于手段特别残忍的,有这个定性,基本上死刑立即执行妥妥的了。

然后,你杀了人后,为了隐藏犯罪行为,把尸体分尸、抛尸、奸尸或者其他心理极其变态行为。这就涉及到一个社会危害性的问题了,国家虽然不能容忍杀人,但绝对不能容忍变态,因为对这类人的宽容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因此,你杀人后,有一些变态行为,是不被容忍的,肯定死刑立即执行。

其次,当街杀人和在私密隐秘位置杀人又不一样。可以这样说,你在隐秘位置杀人如果还有回旋的余地的话,你当街杀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杀人,就把后路堵死了。

说句不好听的话,你杀人可以,但不能其他人看见,不能造成轰动以及其他对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否则,你死定了。


就比如,前段时间的一个案子,某丈夫把妻子杀了,藏在冰箱里面,共同生活了很久。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丈夫把妻子杀了,但由于是家庭矛盾,一般也很大几率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把妻子藏冰箱里面,还共同生活好几个月,这就属于变态行为了,于是妥妥的死刑。


而是否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等情况,也是是否能被判死刑的重要因素。

因此,是否判死刑,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影响判决的因素也是很多的。

虽然故意伤害罪致死以现有政策几乎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我也见过最少3起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件。一个是杀了3个人,一个是无事生非当街砍人,最后流血致休克死亡。


因此,同样是杀人,怎么规避一些问题,也是一门学问的。

行凶作恶与慈眉善目没有必然的联系,何况行凶有外在和内在因素的影响,慈眉善目只是人的表像而不是本质,孔子说:以言取人失之宰羽,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举案齐眉中的孟光其丑无比,却被梁雄珍若拱碧,齐桓公之妻无盐以丑闻于天下,而桓公郊听计于无盐。俚语有云,人不可貌相,水不可斗量。可见人品与外貌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况且我国刑法规定,年过七十以上犯死罪的一般不适用死刑,除非罪行特别严重之外的可判死刑,这充分体现我国刑法的灵活性。

1993年12月31日,是死刑犯李红涛生命的最后一天,然而就在执行枪决的前一刻,省高级人民法院却突然下发了“同意暂缓执行”的文件。

(李红涛旧照)

那么,李红涛是谁,省高院为何下发这样的文件呢?

李红涛生于1966年,湖北人。

早在读书时,李红涛在数学上就展示出了非凡的天赋。中学时还在全国数学比赛中夺得第二名。

1984年,李红涛凭着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浙江大学电子系。

1988年,毕业后的李红涛随女友到了昆明,被分配到昆明电阻二厂。

工作约一年时,李红涛和女友举行了婚礼。

然而,四平八稳的生活,让李红涛陷入了苦闷与烦躁中。在结婚两年后,他和一个在校女大学生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90年代初,不忠于家庭,这是作风问题。

李红涛的婚外情很快被细心的妻子发现。一场狂风暴雨,不仅让本来祥和的家庭随之瓦解,李红涛也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单位开除了。

就在李红涛陷入人生谷底的时候,他的朋友邀请他一起下海创业。

可是,创业需要资本,净身出户的李红涛又哪来的资金呢?

李红涛想到当年工作的时候,与单位合作过的一家公司。于是,他伪造了那家公司的银行印鉴,巧妙地从银行里取走了该公司账上的18万元。

此后,李红涛又故伎重演,想再次骗取该公司账上的资金。不过,这次他被早已守候在银行里的警察抓了个正着。

(九十年代公安旧照)

李红涛被移交给监狱的当天,他趁警察和监狱在办交接手续时,悄悄打开手铐,淡定地走出了监狱。

李红涛先回到租所,把所有的证据销毁,然后乘坐火车到了贵阳。

在贵阳街头,才学驾驶的他看到一辆奥迪,于是,他用自制的钥匙开走了那辆奥迪。

由于车技不娴熟,李红涛在路上还把车开翻了一次。

幸好车辆质量过硬,而他也毫发无损。再加上遇到一位好心的老伯,那位老伯不仅帮他把车推上了路,还带他在家里住了一晚。

此后,李红涛把车开到了南宁。

不过,李红涛对自己的出逃,觉得太没有趣味了,所以当他看到一辆警车后,立即决定,他要开着警车重回昆明。

回到昆明后,李红涛不仅不隐藏起来,还多次去大学看望小情人。

这样大摇大摆过了2个月,警察根据线索,才在学校将李红涛再次抓捕。

对于警察的讯问,李红涛不仅供认不讳,还主动交待了他在出逃过程中,偷盗车辆等犯罪经过。

李红涛的主动交待,让警察们觉得不太符合常理。所以他们又根据李红涛交待的情况,重新摸排调查了一番。

在未定案之前,李红涛一直被关在拘留所里。

在关进去的那天,李红涛对送他去的警察说,我给你们三个月时间。要是你们三个月还没有把案子了结,我就会逃走。

当时,经办的警察听了他的话,觉得他在说笑话,所以根本没当回事。

这个态度让李红涛很不满意,他觉得这是瞧不起他,所以在快满三个月的时候,他暗中联络两名被关押在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策划出逃。

经过周密筹划,李红涛想办法弄到了挖掘的工具,三人用了几个夜晚挖成了一条通往围墙外的地道。

李红涛通过地道顺利出逃,而那两名犯罪嫌人,却被及时出现的看守发现,没能逃出生天。

(网络配图)

李红涛逃出去后,立刻给送自己到拘留所的民警打了个电话,耀武扬威地告诉他,由于他们没能及时结案,他已经出来了。

随后,李红涛坐火车去了柳州,并在那里偷了一辆标致小轿车,用来逃亡。

可是,在外面转了几天,李红涛又觉得乏味了。

于是,李红涛故意露出破绽,让警察第三次抓捕了他。

这次,李红涛不打算出逃了,他有一个新想法,他要搞创造发明。

李红涛是无线电专业毕业,他对当时市场上的有刷电机一直不满意。

因为有刷电机缺点太多,比如摩擦大、损耗大,还有发热大、寿命短等。

所以,李红涛决定在监狱里研发无刷电机。

不过,此时已经是法院出判决书的时候了,所以留给李红涛的时间并不多。

监狱长在听了李红涛的想法后,认为这是对人民有利的事,所以特批一间监狱宿舍给他做实验室。

但是,简陋的设备,根本无法满足李红涛创作发明的要求。所以他几经努力,依然没能成功地研发出无刷电机。

这时候,法院的判决书已经下来了,李红涛由于偷窃、诈骗、逃跑等罪,最终被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

按流程,判决书下来后一周就是执行日。

不过,在李红涛的说服下,监狱长同意在执行死刑前,让他再进行第二次实验。为了帮助他,监狱长还特意请来了电器研究所的专家们。

在专家们的指导下,李红涛渐渐发现了他在实验中的一些症结,于是在经过数番实验后,就在被枪决前一刻,李红涛的实验居然成功了。

监狱长非常激动,亲自写了一份“暂缓执行李红涛死刑”的请求报告,并送到上级部门。

经过层层报告,云南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同意将李红涛的死刑改成了死缓。

李红涛的无刷电机,随后获得了国家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及云南优秀创造发明一等奖。

此后,李红涛又先后发明了好几项专利,并拿到了创造发明专利证书。

李红涛的发明创造符合立功条件,因此,上级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将李红涛的死缓改成了17年的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间,李红涛还结合自己出逃的经验,帮助监狱提升了监控管理系统,让昆明第一监狱因此一跃成为全国监狱管理标杆之一。

2009年,李红涛刑满释放。

此时他的传奇故事已经早已传开了。因此在他释放后,一家科研公司就高薪聘请他到公司负责研究开发的工作。

自那以后,李红涛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不过李红涛的传奇故事,却一直被人们津津乐道。

(参考资料:《无刷电机发明人李红涛——无刷电机之父》)

枪决。 注射和毒气 是最痛苦的 。这里我要说一下,注射死刑和媒体,官方说的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注射死刑是让罪犯表面上看起来心跳停止,实际上脑未死亡。麻醉之后罪犯无法用肌肉表达出痛感,由于临行之前罪犯紧张很可能导致肾上腺素剧增,再加上剂量上经常出错,不和罪犯体型匹配,导致罪犯实际上仍然有知觉。接下来注射的氰化钾会使犯人有强烈的灼烧感,由于心跳停止犯人将会在缺氧,窒息中结束生命。 而由于中国进行注射死亡的特殊性,多半死刑犯未完全脑死亡就被扔进了焚尸炉。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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