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使用除斥期间_哪些权利期间有除斥期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16:44 人阅读
导读:除斥期间仅适用于形成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形成权概念的建立,是法学上的一项重大发现,它由德国学...

除斥期间仅适用于形成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形成权概念的建立,是法学上的一项重大发现,它由德国学者赛克尔(Secke·D于1903年正式指出。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各国民法对许多形成权均设有预定期间的限制,一经届满,这些形成权即告消灭。但并非所有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限制,法律对形成权是否设定除斥期间以及期间的长短,通常以立法上的利益衡量而定。扩展资料: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发生消灭。

并非所以的形成权均适用除斥期间,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都是形成权,但都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除斥期间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说只有点太绝对。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除斥期间的作用在于:时间经过,权利消灭。诉讼时效的作用在于:时间经过,抗辩权发生,权利不再享有以公权力为保障的强制执行效力。所以,除斥期间对权利的规制明显更严格。

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改变,与需要相对人配合的请求权相比,其过于霸道,效力太强。

所以,形成权应当以更严格的除斥期间来规制。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内容,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权,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变更权,具备解除情形或法定解除主体的合同解除权等。由于形成权的行使并不需要对方当事人为特定行为即可产生法律效果,所以形成权不以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行为表现为必要的行使条件,更不能以形成权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作为其是否享有形成权的标准。

简单来说,可撤销合同当受到除斥期间限制时,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只有到除斥期限过后才能撤销合同。此时当事人主张诉讼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形成权,如撤销权、追认权等。形成权将会根据一方的意志而发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期限的限制对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有一定的关联。因此,法律一般以除斥期间对之加以限制,从而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消灭该形成权。法律设立的除斥期间的价值就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如撤销权的存续期间为1年,可以督促权利人行使该权利,

  超过该期限权利将会丧失。与诉讼时效不同的是,除斥期间届满以后,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来确定该期间届满的效果。除斥期间的法律效果的产生不需要当事人主张。除形成权之外,还有一些民事特别法上的权利,也规定了相应的除斥期间,比如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以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此处所规定的5年不变期间,也属于除斥期间。再如《担保法》规定的6个月的保证期间,一般认为该期限为除斥期间。还有《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后50年后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些关于时间的规定都属于民法上的除斥期间,也就是说,上述权利如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该权利将自动消灭。

  这里所称的权利行使的除斥期间,是有条件的除斥期间,并不是解除权消灭的绝对期间。例如,相对方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催告,如在第11个月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向后再推3个月,成为14个月。

  可以加我好友,在线法律咨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