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取消死刑的罪名有_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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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的修改是将杀害被绑架人或者致被害人死亡的处死刑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改成了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九)第十四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

相比刑法修正案(八),刑(九)有六大变化。

变化一:更严厉惩治贪腐 变化二:更强调维护执法司法权威 变化三:更有力保护妇女儿童 变化四:更注重维护社会诚信 变化五:再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 变化六:更强力打击暴恐 并未取消重婚罪。刑九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包括哪些

一、载人超载超速罪(该罪名也是对危险驾驶罪的补充和完善,严格意义不属于新增罪名)

此次修正案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作了修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案》中将“非法提供”修改为“提供”,只要是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等国家规定的,均符合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的规定。

三、办假证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补充)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替考罪(该罪名是最受关注的罪名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医闹罪(称之为医闹罪有不恰当的地方,有点以偏概全的感觉,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医闹案件)

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最,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变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暴力袭警罪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七、冲击法庭打骂法官

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八、贪官或将把牢底坐穿

刑九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终身监禁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九、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刑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虐待罪(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公民)

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严格意义上讲这不属于新增,由于之前对于该类人员大多未处罚,所以小编暂且将其列入)

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次修正案删去原来规定的免除处罚。)

十二、猥亵男性罪(该罪名严格意义上属于修改,不属于新增。)

此次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还包括了男性。

十三、废除嫖宿幼女罪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修订后,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

十四、虚假诉讼罪

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十五、资助恐怖活动罪

当前恐怖活动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刑法应有针对性作出规定。为此,除“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为犯罪”外,还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适用,分别是: 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2、走私贵重金属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5、票据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6、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10、盗窃罪,《刑法》二百六十四条; 11、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二百九十五条; 1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1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详细解析D项不符合题意: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包括伪造货币罪在内的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对伪造货币罪不再处以死刑,排除;B项不符合题意: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知,组织群众在医院闹事、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排除;A项不符合题意: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编造虚假险情在微信中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排除。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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