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套房认定标准2019_深圳买房首套房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28:29 人阅读
导读:1、购房者必须在深圳有连续五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是在深圳有连续满五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2、购房着名下在深圳没有其他房产,是属于第一次购房。如果购房...

1、购房者必须在深圳有连续五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是在深圳有连续满五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2、购房着名下在深圳没有其他房产,是属于第一次购房。如果购房者已经结婚,那么夫妻双方在深圳都要没有房产才有资格在深圳买房。

3、购房者能够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4、购房在在深圳要具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5、如果购房者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城市贷款买过一套房屋,并且符合外地人在深圳买房的条件,在深圳再次贷款买房的话,房屋首付款要在百分之六十以上,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6、如果购房者是深圳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不能超过两套住房,如果是外地户口的家庭,名下只能拥有一套住房。

异地有一套按揭房算第一套。不过有几条附加条款也算是难住不少人。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也就是俗称的《深八条》一文,其中明确提到: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如果你不是深户,在深无房,可以购买。不过得连续在深圳缴纳5年社保或所得税。意思也就是你之前得在深圳公司上班至少5年,缴深圳社保,且没有中断。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可以办按揭,除了缴纳5年社保之外,还得首付5成,利率以从银行获批为准的基础上翻1.1倍,如果已结清,则9折。另外房子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均在3年内禁止二次转让。

最后总结起来就是:5年深圳社保,首付5成,利息翻1.1倍,3年内禁转。

谢邀!新个税怎么确定首套房贷款?这个应该是指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里的住房贷款扣除的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定额扣除。


扣除额度分别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大病医疗为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与此前国务院两次将房贷利息扣除限定为“普通住房”不同,暂行办法只明确了首套房的要求,体现了支持刚需、尊重住房多样化的客观现实,但是,又引出了一个问题:

“首套住房”应该如何认定?

这个也是题主的疑问!卡商思维也查看了相关的文件资料,“首套住房”认定为“首次贷款”购买的“首套房”。“首套房”,是伴随房地产调控产生的新名词。

但是,在当前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格局之下,每个城市对首套房的认定并不一致,即使同一个城市,交纳契税的“首套房”与银行贷款的“首套房”定义也不一致。

比如北京,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认房认贷又认离”,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房”,而离婚一年以内的,即使无房无贷款,买房也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而北京市首套房契税的优惠政策,则只“认房”,要求居民家庭惟一住房。

如果以“首次贷款”为认定标准,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并未与税务系统、公积金贷款系统联网,税务系统要比对信息,需要个人提供征信记录,以及公积金贷款证明,给纳税人增加了工作量。

专项扣除最大难题是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只有税务系统、征信系统、公积金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内部处理,方能解决。

那在数据未实现共享之前,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法可以快速认定个税抵扣的“首套房”,即是看纳税人名下还在还贷的住房,当时缴纳契税时是否被认定为“首套房”。

当然上面只是讲解了一般的首套住房认定的几种假设,建议还是去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毕竟每个地方的政策会有所差别!

全国无房无按揭贷款记录,算首套,3成,深圳已经购买了一套住房,再买第二套算7成首付,可以通过全款垫资购买。再抵押7成出来。变成3成首付,望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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