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_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如何具体区分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5:35:55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超过的部分,也就是额外的一个月属于无效部分,也就是说在这一个月中,员工因为试用期所享受的与正式员工不同的福利代理,都属于不合法的,员工都可以去申述或仲裁。比如,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不同。另外公司也不可以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也需要一个月,而不是三天。

可以主张单位未能提供工作岗位的赔偿。停工期间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时间发放工资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拖欠工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证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由劳动部门责令并督促公司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做出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但是如果以后要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就要先考虑清楚后果再做决定。

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是按照工作年限,没有规定按劳动合同期限来计算的。

以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就不按照劳动合同期限来判断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您好,很高兴可以回答您的问题!

需要看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不一致的,这个在责任划分上,可能是公司失误造成的,但是您自己也是有责任的,签合同的时候是需要仔细审核的!

如果真的有劳动纠纷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会以主张方的合同期限为准,但是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除外!

平时工作中,工资流水,考勤表可以留下影印件,但是这个不是主要证据,如果有纠纷需要提供这个证据,没有公司盖公章,对方也是不认的!只能当辅助证据!

最好就是社保和个税当证据,这些官方数据库里有信息可查,还很方便,在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把持好什么时候上社保,个税是否正常交,是否是如实按照工资申报的!因为这些基数都是算补偿金的基数!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一、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灵活性较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工作或工程完工之日为合同终止之时。它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可以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二、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三种: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对于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的具体划分,是为了人们在认识劳动合同时更加清晰明确。更有助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使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能够起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同时这些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也是有区别的,签订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适用不同的合同格式范本。

大家好,恒久忍耐才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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