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不给加班费_综合计算工时制没有加班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7:55:11 人阅读
导读:有这好事,想想就开心,我一周七天,除周四周日不加班。没见过补什么员工们一直觉得加了班就应该拿到加班费,但有很多加班情况确实例外。有些员工也许不清楚加班很可能成为...

有这好事,想想就开心,我一周七天,除周四周日不加班。没见过补什么

员工们一直觉得加了班就应该拿到加班费,但有很多加班情况确实例外。有些员工也许不清楚加班很可能成为无效加班,也就是说,这些加班是无法拿到加班费的。

员工在入职时,一定要搞清楚公司关于加班的相关制度。绝大多数的公司关于加班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员工加班需要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加班申请未经批准的,公司不予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加班没有经过公司的“加班流程”去申请,员工的加班很可能会成为无效加班。即便将来发生了劳动纠纷,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也拿不出可以作为“呈堂公证”的加班证据。公司的这条规定一般是为了防止有些员工恶意加班而制定的。但事实上,如果员工不按这样的加班流程提前提交加班申请,也会视为无效加班。所以,为了避免员工的加班“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一定要高清楚公司加班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还有一种加班,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健康生命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这种加班就看公司的态度了。

另外一种情况的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那就是公司向劳动相关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这种情况下公司也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有些公司确实是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向相关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而有些却是为了逃避“支付加班费”而申请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休息日(即周六、周日,或者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备注:有些公司由于工作关系无法在周六、周日休息,改成周一到周五的某两天或一天为休息日)加班的。休息日加班,公司有权按照员工加班的时长安排员工调休。如果公司不安排调休,则要支付200%的加班费。

另外,如果你的加班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者延时工作的记录,也会成为无效加班,拿不到加班费。要知道,如果哪一天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首先采取的行动就是,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名单和考勤记录。所以,如果加班没有任何记录,很可能加班非也会打“水漂”。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值班”。很多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出于公司“火灾治安等安全考虑”,排了“值班表”,那么值班很可能只给“值班补贴”,而不给加班费。

以上情况之外,公司如果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一定是不合理的。由于我不是特别清楚,现在的员工是否知晓以上的加班规则,顺便答题作为一次说明向大家普及一下。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一些关于加班的知识,可以一起补充进来。

goodbay

您好!综合计算工时制不适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完全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如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若是对回答满意,希望能够给予采纳,多谢!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来看一下下面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时间的加班是可以安排补休的,但是有些加班是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所以你问不给加班费但是可以调休是否合法?关键是要看你是在什么时间段所加的班。

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平时的工作日或者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没有补休这条规定的。也就是说,这两个日子加班只能给加班费,而不能安排补休。当然,如果你自愿同意补休除外。

那么如果是休息日,也就是周六日加班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单位既可以选择给你加班费,也可以给你调休,所以如果是在周六日加班,用人单位选择了不给加班费,但是可以同意调休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那两个时间段是不可以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我是HR,好多人感觉HR有什么好加班的?但是在刚刚工作那几年,我就疯狂加过班。

那时候每天睡觉醒来第一件事想的就是工作,盘点这个月有多少招聘指标没有完成,进展中的候选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薪酬没谈妥的还要不要继续争取?

而且我每天都醒的特别早,五点半不用闹钟准时醒,在前一天还加班到很晚的情况下,每天都跟打了鸡血似的。

我这么拼是因为我觉得我要学习和积累经验。然后我工作一年就被提为主管,工作两年到科室主任。

你说加班合理吗?我觉得合理,这都是我在业绩目标驱动下自愿加的班。对于业务部门也一样,你做的项目拖期了,出问题了,需要加班就得加啊!

说实话国内照常给加班费的企业不多,但我面试时确实也听说有的公司不管是谁的意愿,只要加班就给加班费。

我特别问到他,会不会出现有人泡加班费的情况?候选人也直言会的,但每周最长加班时间也是有限度的。

我似乎就明白了。其实很有可能,这家工资是把加班费全在你的总薪酬包里的。

比如按照行业水平,应该付你6000一个月的工资,调整为3000一个月,然后每个月最高给你4000的加班费,如果加班加满了的话,你的月总薪酬是7000。

企业都不傻,如果你付出的劳动价值低于给付你的薪资成本,那就不划算了,也是该你离开了。如果你付出的劳动价值高于给付成本,那很可能到了要提拔你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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