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购书可以换房吗_签了认购合同以后可以换房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0:11:59 人阅读
导读:处理结果为:换房,换了个BGY旗下附近的另一个楼盘,因为那个楼盘降价了,从近2降到1.5+,不过总价还是比前一套贵,因为房子类型不一样了,面积也大了,还有地下室...

处理结果为:换房,换了个BGY旗下附近的另一个楼盘,因为那个楼盘降价了,从近2降到1.5+,不过总价还是比前一套贵,因为房子类型不一样了,面积也大了,还有地下室院子,花的总价反而高了小几十。目前已开始月供。当初是因为 贷款压根就没办下来,购房合同都没法签,就算当时硬要退也是能够退回的,但可能会损失个5W的定金(总比损失50万强吧),所以定金一定要少交点。但这个过程中 还额外给了个首付(之前那套的首付2个月后才退回,来不及用)。另外说一点的是,购房过程最好看下户型的图纸,特别是一楼,左边户和右边户可不一样啊,因为有一边户的电梯厅是公共区域,大家都从这边上下,所以就隐私性差了点(一梯2户对开门电梯那种)。 退有点难(除了损失定金外),毕竟是一霸;留损失不少;换,折中方案,目标楼盘的售楼员还给你想办法处理呢,反正都是一个锅里的。 但这其中涉及到一个问题,比如,之前房子是有中介参与了,你付了首付,中介钱都分走了,之前售楼小姐提成也领了,你再退,BGY也不能把钱从之前中介要回,一个障碍,但问题不大。

  判定是否能更改换房、要回定金,首要看的一点是,这份认购预约书是否有效,之后再根据定金的法律效应划分买卖双方的责任归属。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原则上不能的,要是关系可以,还可以的。或者因为开发商原因,这个也可以给你换房子的。

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扩展资料:

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我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同时有两重属性,第一重属性是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立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的功能,第二重属性是履约定金,即履行认购书这一预约合同本身的定金。

认购书定金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尽最大的诚信谈判,努力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认为,只有兼顾定金的这两个属性,才能在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正确理解《解释》第四条的法义。

《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仅认为认购书定金为立约定金,那么不论何种原因,只要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适用定金罚则,显然有悖公平正义。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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