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离婚对拆迁有影响吗_夫妻离婚后对房屋拆迁有影响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1:16:07 人阅读
导读: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对原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补偿,是原房屋所有权的自然延伸。1.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遇到征收拆迁,那么安置房也与原房屋一样,同样属于夫妻共...

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对原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补偿,是原房屋所有权的自然延伸。


1.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遇到征收拆迁,那么安置房也与原房屋一样,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房屋部分补偿均享有份额。

2.婚前一方的个人房屋,在婚后遇到征收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安置房,就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对拆迁安置房做了相应的贡献,比如另一方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那么夫妻一方贡献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的个人房屋,在婚后遇到征收拆迁,如果根据征收拆迁政策,拆迁补偿中有部分款项是对家庭人口的安置和补偿,那么该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享有一定的份额。


至于您说的村里规定离婚以后没有平方数,第一,村委会没有制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的权力,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二,您可以要求查看正式的补偿安置方案,以确定被安置对象的具体标准;第三,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不要拖延。


文/申云王律师

您好,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并在协议中标明财产分割情况。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判定离婚,同时也会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离异,男方农业户口未从女方户口迁出,遇到拆迁有没有补偿呢?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遵照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文件执行。

是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这两个因素至关重要。

一、拆迁的对象

被征收人必须是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身份的认定非常重要,是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与否的“敲门砖”。

二、拆迁的主体

必须要有宅基地及房屋,俗话说你要有房屋给我“拆”,我才能够给你“迁”。这个条件同样重要!!

满足这两个条件,基本上就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根据题主所述情况,分析如下:

因为婚迁,户口迁入前妻家,农业户口,后离婚,户口未迁出。

1、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离婚后有房产分割。

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

3、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离婚后没有房产,你净身出户。

这种情况下,你不能享受房屋安置政策(缺一个条件——房屋),村集体相关补偿可能有你,如办社保,田亩等。具体以当地拆迁细则为准。

5、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离婚后没有房产,拆迁时前妻把你的信息登记上去,并享受了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你的名下那部分)。

这种情况下,你有权争取你的那一部分,毕竟不算上你,她享受的安置补偿政策没有那么多。

关注我!我是身处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你先提出离婚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原来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拆迁安置房还是个人财产。原来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双方一般对半分割。

  双方在离婚后房屋未做析产,对房屋拆迁补偿的影响不大。因为拆迁补偿一般是以货币或者回迁的形式进行。即使双方在离婚时没有确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但是在一方得到补偿款或者回迁房后还可进行分割。  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又拆不得,因为没有确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拆迁的房子中如果有女方的份额,该份额中的补偿款是需要支付给女方的。

法律有规定,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诉讼,不适用缺席开庭,判决。

其他环节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庭审时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庭,否则不能宣判!

一、原则上,离婚案件,原告应当到庭参加离婚案件的审理。但如果原告本人不能自由表达自己意思的除外,对于此种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离婚案件原告缺席的处理:离婚案件,原告缺席的,经法院传唤,可以按撤诉处理,例外情况作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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