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面积规定_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6:25:53 人阅读
导读:(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3)建设单位...

(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房屋面积计算规定;: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参考资料:《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建设单位应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子。业委会办公用房应该是从物业服务用房中安排。

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有写的,

10万平米以下,按建筑面积的千份之四计算,超过10万平米的,按千份之三计算。

但最低不得低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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