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今天一个朋友咨询我:新公司如果做背景调查能查到劳动仲裁记录,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征信,导致入职问题呢?如果涉及到劳动仲裁或者劳动官司,背调肯定会查到蛛丝马迹,但是否会影响到入职,那不一定,也没有必要因为担心新公司入职问题,而放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个岗位要涉及到背景调查,但凡专业的HR去做背景调查,都会直接关注一个问题:离职即使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会多问一句“候选人在职期间有没有劳动纠纷,这个是作为背景调查必问的问题之一。
一般而言,劳动仲裁记录不一定公示上网,但是劳动仲裁判决书一般都会公开,所以很多时候,对于一家爱惜羽毛的公司,都会选择在劳动仲裁调节阶段,企业涉及到一些敏感问题,比如社保、工资拖欠等公司明明理亏的时候,公司一般会选择进行私了。
但是,也不排除一些专业的背调公司,可以查询到更多未公示上网的信息(可能性不大)。
一般而言,当背调得到候选人有劳动仲裁记录时,负责任的人事首先要了解案件的情况,看下主要责任在哪一方,如果确实是用人单位的过错,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候选人进行补偿,候选人也不存在过分的行为时,可以考虑录用;如果是候选人恶意发起的无理诉求,那么证明候选人的心思不纯,并不是真正来工作的,我们要谨慎考虑是否录用这个候选人了。
但是也会存在有些企业,对于有仲裁记录的人会有反感,就是一些经常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企业,比如社保不给缴纳、经常会拖欠工资。这些企业,很害怕那些尝到仲裁甜头的员工,会带头闹事,按照他们的逻辑: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严格执行,公司早就关门大吉。不会录用五年内有过劳动仲裁的人,理由是“难道就没有和这个人条件类似又没有劳动仲裁记录的人可以用了吗?”
一般而言,员工大多数都是逆来顺受,如果不是企业太欺人太甚,很多人都会隐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真的去仲裁公司。
但是有时候,员工的情绪往往会被公司的话语无故点燃:你去告公司啊,我们就这么着了,你尽管去告!只要不被行业拉黑,尽管去告!这个时候,员工不去告,还等着过年吗?
不得说,很多互联网公司的员工,维权意识比较强,通过很多平台,就可以曝光企业的恶行,当某个行业的某种行为成为约定俗成时,大家就不会见怪不怪了,企业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就会更加慎重小心。如果农民工在维权时,也善于用网络媒体,让那些恶意侵害权益的公司也得到充分的惩治(上黑名单、征信带来的恶果),相信这些所谓的弱势群体,不再弱势,维权不再困难。
做人还是腰杆子直一些,没必要因为公司吓唬的什么所谓的“黑名单”,背景调查,就缩手缩脚,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
企业在选择员工,员工也在选择企业,如果一家公司的诉讼案件非常多的话,也要慎重考虑这家公司。尤其是一些公司的老板不懂劳动法,不讲信用,劳动者打赢劳动仲裁或上诉的官司,拿着判决书找劳动监察大队,企业随时会被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把公司列入征信黑名单。
对于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恶意侵害时,选择法律武器保护,绝对是个明智的方式。
仲裁是平等的双方,公司和员工的实力是严重不对等的。即使一切依法合规,公司可以安排人和你耗,个人却要考虑生计耗不起。所以公司不怕员工劳动仲裁,只怕主管部门介入
公司是不怕员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更何况,用人单位拥有比劳动者丰富得多的资源,可以穷尽法律手段让劳动者筋疲力尽。
最后即使败诉也只是付出了自己本应当承担的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一些没有法律知识的小公司老板,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他心里面也知道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利益,但他认为走法律途径需要的证据多,程序复杂,而且时间漫长,一般人没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同他耗,所以会不怎么怕。我来说下我自己的亲身经历,也许能帮到不少人。
我2018年7月1日从一家公司离职,提前2个月辞职,交接了所有工作,但老板已提供的财务数据不准确造成他决策失误公司亏损为由,拒不发放我应得的工资,而且态度强硬,还说要我赔偿他的损失,但公司的同事都知道是他盲目扩张造成资金严重紧张才引发一系列问题,与我没有关系。我怎么给他说都不行,而且还请了律师要让我赔偿。我于离职2个星期后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真如大多数人所说,从受理到开庭要3个多月时间,我以为开庭后,能让劳动局调解下,把我应得的工资给我,可对方在开庭日不出庭,做的是缺席裁决。从开庭到裁决要2个月的时间,12月份拿到了裁决书,对方不执行也不上诉,按照法定程序,申诉双方都拿到裁决书15个工作日后,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1月份法院受理,直到今天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只知道对方有点着急,想让我撤诉,私了解决,我不是不接受和解,怕的是对方言而无信,等我撤诉后又不给我工资,收不到工资再上诉需要的时间更长,所以还在等待法院的通知,结果如何还是未知数。
现在的小公司之所以不怕劳动局,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时间长,可以拖垮不少人。我有不少同事都是像求着老板一样,拿到的工资,可我不是那样的人,自己没错不想看别人的脸色。反过来说如果我不是财务主管,拿不到劳动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据,劳动局是不会受理我的仲裁申请的,所以才认为我不可能胜诉。
劳动法是真的在保护劳动者,只要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公司请再多的律师也没多大用,最后胜诉的还是劳动者。但是流程有点复杂,时间有点长,真的希望劳动法规能够再完善些,简化些不必要的流程,不要像我这样一个简单的欠薪案件,居然经过了10个月还没拿到应得工资。也希望那些小公司的老板学习下劳动法,信守承诺,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
仲裁,维权,就算你胜利了,除非你不干了,否则,有的是办法收拾你
说实话,能够实行996的公司大多都非常的有实力,都不是一般的公司,给的工资也非常高,所以基本上没有员工会因为这个事起诉公司。你想一下啊,员工都是社会人,都讲情面的,只要进了公司,都要相互给面子,所以就算公司有什么做得不好的地方,作为员工都必须秉承原谅和理解的心态,所以员工都必须接受、理解996工时制度,这种情况下,公司当然不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
还有一个原因,因为实行996工时制度的公司大多都是互联网企业,这类企业有一个特别显著的地方,就是它们必须24小时全天候服务消费者和客户,因此必须长时间要求员工处于工作状态,以便随时处理各种可能的突发问题,从而为消费者和客户提供最舒心的服务。所以从实用角度来说,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企业必须随时待命,这就要求企业员工也必须长时间工作,如此一来,996工时制度也就不可避免。所以现实的客观情况也要求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有赖于员工的努力工作,因此加班就不得不存在,所以企业也是没办法,谁还愿意去起诉企业呢。
总之,我相信企业实行996工时制度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所以大家只能相互理解一下,在企业待遇给的足够高,产生的社会价值最后大的情况下,企业实行996工时制是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因为大家都可以谅解。
我是执业律师,很荣幸受邀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如果公司说不怕劳动仲裁要么是公司负责人对法律不了解而盲目自信,要么是以此吓唬劳动者以达到减少仲裁数量的目的。至于公司破产肯定是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下面就这两个问题做如下分析:
第一,劳动仲裁后,如果员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而且诉讼费只需要10元。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法院判决文书基本上都是网上公开,而且在使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查公司时是可以看到判决书内容的。这个时候,较多的诉讼记录往往会提示企业存在风险非常不利于企业对外谈业务和招工。所以,任何企业都是怕诉讼的,较多的败诉记录是非常不利的。
第二,如果企业负责人告诉员工不怕诉讼往往出于两点考虑(1)用这种方式吓唬员工,让员工妥协从而不敢提起仲裁,进而接受公司不赔偿或者较低的赔偿;(2)如果员工提起仲裁则往往采取拖字决,员工往往拖不起,仲裁、一审、二审下来起码1-2年,給员工产生一种公司不怕诉讼的错觉,进而以较低金额达成和解或调解。
第三,在仲裁、一审、二审后,员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会列入失信黑名单 ,即“老赖”名单,并且在公司申请破产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出资本息范围內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也是担心劳动仲裁的。
第四,公司破产属于公司死亡的一种形式,这时劳动者兢兢业业说没有过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款,第46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所以,公司是怕劳动仲裁的,说不怕往往是假像,劳动者们要练就火眼金睛加以赠别;公司破产也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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