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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内容_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4:37:30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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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首先确定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1、无因管理之债的范围。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指出的必...

首先确定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

1、无因管理之债的范围。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指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无因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2、无因管理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基于故意、重大过失而致使被管理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基于一般过失应当免除、减轻该责任。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 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1)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2)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我看见田地里有头牛,知道是你的,而你出国玩儿去了,我帮你牵回去并照顾了很久,期间我付出的草料费你应该补给我。我看见田地里有头牛,以为是我的,我牵回去并照顾了很久,事后发现是你的,期间我付出的草料费你需补给我。因为我不是帮你管理事务

1、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2、如果在无因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管理人财产损害,则表明无因管理行为在性质上已发生了变化,即无因管理行为已转化为侵权行为,管理人不再是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而是在不法侵害他人权益,因此应负侵权责任。但是认定无因管理行为是否已转化为侵权行为,关键是看管理人的注意程度和过错程度。一方面,由于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受到法律鼓励的行为,从鼓励此种行为的角度出发,对管理人在从事管理活动中应尽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不应太高,在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只要按照一个"善良管理人"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来处理管理事务,应认为其已履行了注意义务。在管理的事务处于紧迫状态、不能延误时机的情况下,管理人只要不具有恶意或者并非毫不顾及本人的利益,即使具有一般的过失,也不应认为其已构成侵权。

举例如下:

有一天你在公园里散步,看到一只小狗走失了,你看狗狗可怜,就带回家照顾了几天。你的这个行为就是无因管理。

狗主人没有委托你照顾小狗,你也不是动物监管部门,没有法定的义务来照顾狗,你就是管理人,狗的主人就是被管理人,也就是本人。

后来,狗的主人找到了你,你有权要求他支付狗狗在你家的这些费用,比如狗的粮食钱,洗澡钱等。这部分钱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扩展资料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只有ABD构成无因管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的损失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可见ABD项满足这一条件,AB项是当事人为他人谋利的行为,D项是当事人为了避免他人的损失而对其羊只进行的管理,C项不是出于避免他人损失或为其谋利的目的,不构成无因管理。 另外,法律上并没有“帮工关系”这样的说法。

你好!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定理由获得利益,而他人因为你的获利而受到损失,就是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无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没有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了管理,他人因此受益,这就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者的必要支出,受益人应当补偿。

举个例子:比如银行利息计算错误,多付给你100元利息,此款对于你来讲就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银行。

比如你家的牛走丢,被人捡到后对牛进行了照料饲养,那么此人既进行了无因管理行为,你应当补偿她支出的合理费用。

  下列诸债中,属于法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法之债,单方许诺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   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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