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的赔偿标准_过期食品赔偿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6:45:27 人阅读
导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也明确了对经营单位的处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要求对方赔偿。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是实体店老王,我来回答。

咱们不用那些条条款款去说明,作为多年实体店从业者、老司机,遇到这种事情很简单,处理起来非常方便快捷。像这种事情,直接上门找超市,只要超市的相关负责人不是傻子,必然不会承认,今天就跟各位粉丝、读者说说这个事,同时也教教大家如何处理这类事件。

先客观分析,再做定夺

不是我这个人说话难听,而是现在有很多专门干这种敲诈、勒索的事情,本来商品是没有过期的,但是借款之后用过期商品来敲诈、勒索超市,我在实体店行业干那几年遇到过几次,最多的一次被敲诈了1.8万,所以超市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也是慎之又慎,能抵赖绝对不会承认的,最后还是要上手段和出示证据,对方才会承认。

接下来说方法

第一,既然在超市买到了过期商品,而且是那种过期一个星期的商品,也就是说这种过期产品不会只有这几袋,应该是大批量的。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是刚购买完,且没有出超市但已经付款了,那这事就好处理。

如果已经拿回家发现的,并且购物小票已经丢失,那就先摸着自己的良心发誓,这不是我为了敲诈勒索超市提前准备的;然后再次回到超市去购买这个商品(说实话,我不该这么说,但是非正常情况行非常之事),如果运气好就还能再次买到这个过期商品,然后直接付款,并且拿着购物小票和商品去服务台投诉。

记住一点,拒绝和解,不用跟那些小喽啰说那么多,直接就让部门负责人或者能做主的人来处理,千万记住保留好小票,这点很重要。

处理流程

实际上不管自己有没有小票,只要事情闹的足够大,超市也会为了名誉给与赔偿的,但咱们今天就只说正规方式。

当超市的相关负责人来协商此事时,如果自认为损失较大且想要一些赔偿,那么就算上这次买的,以及家里的那些一起退掉,并且要求对方10倍赔偿等值商品或金钱是可以的,这也不算是勒索。但如果自己只是想把商品退掉,只要这个负责人不是傻子,一般都会满足您的要求,并且还会送您一点小礼品什么的。

但如果超市打死不承认,甚至在你出示小票的情况下也不承认,那就不用跟他们废话,也不用再主动联系超市了,因为找他们根本没什么用。

咱们直接拿着商品和小票去工商局投诉,记住一点,咱们是来维权不是敲诈勒索,只要超市承认这是他们的东西,并且赔偿损失,其他一切都无所谓。

像这种过期食品的事件工商局是愿意管的,至于原因就仁者见仁了。去说的时候要注意以下点,要注意话术:一、要强调肠在哪买的,是否有小票,小票上是否有他们的印章?二、过期商品被谁吃了?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拉稀,腹泻,我这个暗示够明显了吧?)等;三、我现在的诉求就是让超市承认这些商品是超市的,并且按照相关的规定赔偿即可;四、我不是敲诈勒索,我是合理行驶我自己的权利,并且要求工商局管理相应片区的所尽快给出解决、处罚意见。

当以上四点反应完之后,一般都会由工商局出面联系超市的相关责任人,余下的就是私下商议解决了;如果超市不管不问,那就可以要求工商局对超市进行处罚,这么大个超市处罚金最少都是几千起,如果背景深厚停业整顿也不是不可能。

另外,有一点要注意,既然自己是为了不争馒头争口气,其实还可以起诉超市,这种案子也很好判,既然自己已经有了证据,走正常程序上诉稳赢的,如果不在乎赔偿那就起诉索赔1元,一般败诉方会承担诉讼费的。

此外,还有很多方法政整治这些黑心、不负责任的超市,但不适合在悟空说,而且我之所以回答这个问题是为了帮助消费者维权,而不是帮助其他有心人实施敲诈勒索。

你可以不买,你也可以报警。

以超过商品价值10倍的赔偿。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赔偿,明知道商品有问题的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扩展资料;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1、可以主张过期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售出被食用,将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可以向商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1)造成消费者一般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2)造成残疾的,可以主张赔偿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张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按所售商品3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超1000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超市进行不超1万元罚款。

谢谢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其中第(七)项是: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应该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希望对你有帮助。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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