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当场会判吗_第二次起诉能判离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44:18 人阅读
导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具体的分居时间也需要法院认定。只要起诉离婚方的离婚理由充分,法院就会支持双方离婚。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以下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以下五种具体的情形,可以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能判离婚

那可不一定。

虽然主流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可见其对该婚姻已死心,足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应该判决离婚。但是,并没有规定说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应该判决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也大有人在。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感情有没有破裂,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清楚,外人比如法官,怎么判断人家感情确已破裂呢?这就得从情感外观表现来判断:

有司法解释认为,一方坚持离婚的,大约有13种情形可以认定感情已破裂(简化版):无性、无感情、精神病、骗婚、未同居、包办婚姻、分居三年或调解后又分居一年、出轨同居一方起诉离婚未成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的、重婚、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犯罪的、下落不明满两年、有家暴的等等。

当然了,还有很多情形,也可以从客观上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这个由法官自由裁量。但是,鉴于怕被报复等因素的影响,很多法官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基本都不判决离婚,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情形符合上一段提到的情形。众所周知,大体上讲,寻求法律保护的人,一般并非强者恶霸,所以啊,只能委屈他们了:不支持其离婚诉求。并且尽可能的把判决离婚的风险甩给上级法院(如果当事人上诉的)。

本人认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双方意见一致。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婚姻这种状态就不应该继续,就应该离婚,即一方要求离婚时,就应该离婚。但是,基于社会家庭稳定考虑,法律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并不能就此离婚,还得由法院以“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离婚。换句话说,婚姻自由被限制了。这种制定是好是坏,由各位评说。也许某天,可以通过大数据来制定规则,从而制定出更符合大众口味的制度来。

这个还真不一定会判你离婚。

我们现行婚姻法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没有任何一个司法解释规定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决离婚。现行婚姻法对于能否判决离婚仍旧采取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唯一标准。达到破裂要求起诉一次都会判离,达不到破裂要求,起诉三次不判你离婚都正常。所以,重点不在于你起诉了几次,而是在于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你能证明分居已满两年、有家庭暴力行为、有与他人同居行为等法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的,第二次起诉,法院自然会判决你离婚,不管对方同不同意。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为有你这样要求的人带来福音。民法典明文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要不,你坚持到2021年1月1日之后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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