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_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2:56:04 人阅读
导读: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根本不能引起行为人意思表示内容要求的民事法律后果。对此,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 为因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根本不能引起行 为人意思表示内容要求的民事法律后果。对此,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 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是新增条文。本条第一款规定 了虚假的意思表示,即不是真的表示行为,比如为骗贷骗保 而签订一个假合同,为了免去偿还债务而另外虚构一个借款合同,来证明自己已负债,已经把财产处分给他人。虚假行 为具有非法目的,如规避税负。例如,国家规定销售房屋要缴纳税款。现实生活中标的额1000万的合同,如果签一个标 的额300万的假合同,缴纳的税款就减少了。第二款中,虚 假行为往往掩盖真实的行为,被掩盖的行为叫作隐藏行为, 那么隐藏行为有效无效呢?这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了规避国家的税收,明明是买卖合同而把它签订为赠与合同, 这个赠与合同就是虚假行为,隐藏的真实行为是买卖合同。那么,这个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符 合《合同法》的规定则有效,否则无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为:(1)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

无效民事行为1.法律后果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种类(1)主体的行为能力有欠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主体的意思表示不真实(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

两者概念基本是一致的,但产生的作用与后果还是有区别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两者虽然都是行为人基于主观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但细分它们还是有区别的:  1、二者性质不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无效,这种无效行为的体现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无效性;而无效民事行为体现在民事行为的无效性,本现在自我民事行为的总体无效。  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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