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与总公司一样_分公司股东与总公司是否一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1:36:41 人阅读
导读:印象中分公司不是法人单位.它是在总公司的授权内开展活动.没有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子公司可以不一样,总公司应该属于集团公司的性质,如果要是设立下属分公司的话,要...

印象中分公司不是法人单位.它是在总公司的授权内开展活动.没有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子公司可以

不一样,总公司应该属于集团公司的性质,如果要是设立下属分公司的话,要区别公司名称。你可以延用总公司的公司名称,但是一定要在后面加上XX分公司(如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或南京市分公司之类的)。 注册分公司程序 分公司概念:公司的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立的,有营业资格而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工商注册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

1、企业年度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您好!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

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义务一般都约定在公司章程里,受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约束。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申请设立分公司是用总公司章程报备即可,但一般需要提交股东会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总公司章程修正案,对总公司章程修正时可以添加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调整的具体条款,一般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有其他问题可再咨询。

分公司不存在股东,所以分公司的股东不是总公司的股东。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分公司就不存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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