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东卖房被赶出_租的房子被房东卖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9:55:57 人阅读
导读:去年年底,A女士一家刚刚通过中介整租了一套房屋,供一家人居住,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因为打算全家长期居住,因此在入住前花费1万元装修费对房屋进行改善,并按季度按时...

去年年底,A女士一家刚刚通过中介整租了一套房屋,供一家人居住,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因为打算全家长期居住,因此在入住前花费1万元装修费对房屋进行改善,并按季度按时支付租金,无任何违约行为。

但没想到的是,今年年初刚过,中介就通知让其搬离,原因是房东已经将房屋卖出。好不容易找到的满意的房子,怎么说让撵走就被撵走,自己再花时间和金钱去找房子的话,这个损失谁来承担?找中介和房东理论,态度很强硬,A女士非常气愤。


这是法律上“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承租人A女士可以要求继续租赁,其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房东和中介无权要求其限期搬离,A女士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租,履行合同的义务即可。

同时,房东损害了A女士对于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如果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这个你坚持住到合同到期是没问题的,租赁合同合法,即使房子卖了,新房东也得让你住到合同到期,合法,要不然就让原房东把押金和剩余租金退给你,再赔偿你2个月的违约金!


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租住也可以到期搬走。但还有一条法律规定:同等价格下租户有优先购买权。北京有很多这样卖房后被租户起诉赔偿的案例。我曾有一个朋友就是这样的,房子出租了,她没有通知租户把房子给卖了,房子到期后她通知租户房子不出租了,没想到租户不干了,说我要买你的房子。因为前几年卖房时网签价是低于实际成交价的。这个租户很懂法律,他不仅查询到了他们这个房子的成交价和网签价,还提出就要以网签价的价格来买这个房子,我朋友一听就急了,说怎么可能,你想都别想!

后来按约定时间我朋友是要给新房主腾房的,但租户就是不搬走,而且谁来了也不给开门。我朋友一看这样,就想着找几个年轻人强行哄走租户的,没想到门还没砸开警察就来了,一行人被请去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差点还被拘留。我朋友瞬间蒙了,赶紧去找法院咨询律师,一圈下来气的她跑到中介公司大吵大闹一番,中介公司明明知道是有这么一条法律法规,但当时急于成交合同忘了让房东和租户签订一个自愿放弃购买房屋的一个协议。后来中介公司负责人自知理亏主动去和租户谈判,一开始租户比较强硬就是要以网签价购买这个房子,要么就给二十万赔偿!中介公司明里是好言相劝,天天电话安慰,暗地里天天用胶水或钉子堵锁眼或扎汽车轮胎。后来租户的妻子要生孩子,我和朋友一起去看望了他们,请求租户谅解,没想到聊了以后竟然发现租户妻子竟然是我一个远方亲戚,也算是外甥女。经过一番谈判,我也从中斡旋了一下,双方都退让了一步。我朋友愿意给10万的补偿,租户也算是我亲戚自愿一周内腾房。事情总算是得以彻底解决。

每一个地区的网签价都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买卖不破租赁,同等价格下租户有优先购买权这个是通用的。所以希望你能借助我所说的这个事去跟你的房东去谈判一下。不讹人也不要被人欺,一切基于和平谈判和平共处的原则。

祝你心想事成!

租的房子被房东卖掉了,看你想不想捞回点好处了,也看你抓不抓的住机会了。

一:租期未到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

如果您的租期还没到,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就被房东卖掉了。那么恭喜您,机会来了。首先您作为租客,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房东再卖房前应该和您率先签订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他签的合同就不做数,你也可以顺利的住在房子里不走。客户看到有纠纷的房子自然也是不会买的。等到这个客户放弃购买后,再有客户要来看房子你就以不在家为由,让其他客户都看不到房子,这样房东就再也卖不掉了。如果房东要违约租期,那么就要赔偿您了。

二:租期快到了被卖。

租期快到的情况下,就没有任何机会了,不如就成人之美了,做什么都是徒劳了。

三:和新老业主商量,等租期到了再搬走。

还有一种情况就只能看新业主急不急着住了。如果新业主不急着住,就可以跟他们商量能不能把老业主的租期转给新业主,这样新业主不住的话房子又可以立马产生收益,岂不是一举两得双丰收吗。如果是急着住的,那就没办法了。

四:宰房东一笔,然后换房子租。

如果必须要搬走,那临走前不如索性宰房东一笔。房东房子已经卖掉,最怕的就是租客问题解决不好。因为在交易的时候,业主肯定是跟客户打过包票的,租客问题一定能解决的。所以租客如果很难说话,业主会做出让步来快点打发租客的。所以在业主违约的时候,各种违约费就得好好算一算了,除了合同违约金,还有搬家费啊,换租差价费啊。以一时找不到新房子为由拖延时间,最后房贷肯定是等不及的。所以这点小要求最后业主肯定会同意的,他也不会为了这点小钱跟您打官司的。因为拖到最后房子没卖成房东违约,那房东可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大胆去提要求吧。

不过如果碰到业主人很好的,建议还是算了吧,成全别人,就当积善积德吧。碰到那种有事没事找麻烦的房东,就狠狠宰一笔吧。

根据《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只要合同没到期,不论房子过户与否,新房东都有义务执行原租赁合同。到法院打官司,只要租户愿意继续租房,法院是支持原租户的。

但具体到实际情况很复杂,往往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新房东不想继续岀租,或提高房租,与租房户达不成协议,生意也会干得很别扭。俗话说,和气生财,不和谐财远去。有些事情完全套用法律也不会完全称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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