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遗嘱有没有效,关键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法律规定一致就有效,反之则无效。具体规定如下:
《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立了,后面又重新立有效吗?怎么保证手里的遗嘱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遗嘱比较特殊,只有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会出现继承问题。所以,只要被继承人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完全随时有可能变更遗嘱内容,改变遗嘱继承人和继承遗产情况。
遗嘱的有效性,自然是需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主要是指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形式要件是要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例如代书遗嘱需要有代书人及见证人要求。
根据规定,对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形,那自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若是后面的遗嘱变更前面内容,那现在手上的遗嘱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另外,从法律效力来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以重新立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依据上述规定,以公证形式订立的遗嘱,不可用其他方式变更或撤销。确需变更或撤销的,仍需以公证方式为之。
谢悟空小秘书邀请:
遗嘱是一个公民在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死亡后,对自己的财产和事物,进行处分的一份法律文件,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文件。
修改遗嘱,只有立遗嘱人自己,才有权利修改遗嘱。修改的遗嘱,可以推翻以前立遗嘱,所写的内容。立遗嘱人,写有多份遗嘱,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其他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修改遗嘱的内容,违背立遗嘱人的意愿。你的母亲,也不能违背你父亲的意愿,修改你父亲的遗嘱。
你父亲所立遗嘱,应该是在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立的遗嘱,才被视为有效的遗嘱。在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
另外,你父亲所立的遗嘱,处分的财产,是你父亲的单独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处分自己的哪一份财产。你母亲的那一份财产,你父亲无权处理。
还有你父亲的遗嘱,不能剥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利。在处分自己的财产时,要给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一定的遗产份额。
在你父亲的遗嘱中,不能侵犯你母亲的合法权益。侵犯到你母亲合法权益的遗嘱内容。被视为无效,你的母亲可以不执行,这部分内容。
以上就是,冉兄对这个题目的看法。由于题目过于简单,遗嘱牵涉的是财产的处分,又很复杂。建议你去咨询律师,对你父亲的遗嘱,进行详细的分析,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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