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_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需要多久才能得到结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7:38:42 人阅读
导读:根据你的描述,案件做不起诉的处理可能性较大。第一,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但检察机关没有批捕,这种情况可能是罪行较轻,能判缓刑,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根据你的描述,案件做不起诉的处理可能性较大。

第一,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但检察机关没有批捕,这种情况可能是罪行较轻,能判缓刑,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所以不批捕,还有可能就是证据不够扎实甚至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不能批捕,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错案。根据你说的情况,就是证据不足乐了。那就要看公安局侦查情况了。

第二,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又被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有时候是因为案情复杂,所以为了时间充足,检察机关会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以便延长办案时间。但你说的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如果案件回来还是没有充分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要做不起诉处理。

第三,也有实践情况是,检察机关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要其做撤案处理,羁押的人就取保了,取保的可能就挂起来了,也没撤案,但好几年都是没撤案。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去检察机关申请撤案监督,把案子撤了,否则一直是犯罪嫌疑人状态就不好了。

依我之见: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查后,公安再移送后不得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只能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为什么呢?以下本人从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和检察实务作简要分析: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证据存在疑点,证据疑点不能排除,不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的,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每一次补充侦查时间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注意一一‘’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是法律硬性规定,检察机关的‘’退‘’只能两次,公安机关的‘’补查‘’也是两次为限,如果真如案例中所说的‘’第三次‘’,那对侦丶检双方都是违法的。

那么,对本案例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补充第二次侦查结束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补查的材料检方仍然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证据疑点仍未排除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即证据达不到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根据刑诉法的明文规定检察机关不得第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查,而只能依法作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即俗称的‘’存疑不起诉‘’。而案例中叙述‘’第三次补查后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滥用职权的错误做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谢谢邀请!

被抓到看守所后,公安侦查完毕,会向检察院提交材料,检察院在其进看守所37内决定是否逮捕。

检察院决定逮捕,那这个案子会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觉得案子事实或者证据有问题。会退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也叫“退检”,一般退检最多退2次,按理来说2次后,如果还是有问题,要么做出不起诉决定,要么更变强制措施。


但是现在一般2次退检后,不起诉的非常少,因为,你如果不起诉,那就证明公安和检察院前期错了,当事人是可以申请问责和赔偿的。所以一般2次退检后,检察院都会进行起诉,把包袱甩给法院。


回到题主问题,在看守所已经6个月了,按我的经验,不可能不起诉的,慢慢等吧。

女孩子涉嫌诈骗,一般都是在某公司上班。整个公司被端了,业务员受牵连了。

当然,女孩子也是明知道是违法的,而还是继续工作,被抓这也没什么好叫冤的。

诈骗会根据女孩子具体涉及的业务金额算刑期,希望金额不要太高吧。

来来来,送福利了~~~


这个是我自己制作的一个刑事案件流程图,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对于我的每一个客户我都会在第一次咨询的时候告知他们刑事案件的流程,一是帮助他们减少信息不对称,二来当事人心里也会更有数。


审查起诉期最短1个月(不包括认罪认罚速裁案件),最长6.5个月。

6.5个月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公安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之后,审查起诉期正式启动,检察院在1个月内审查完毕,可以决定延长半个月,一共是1.5个月,到时间后案子会有三个结果:要么移送到法院,要么不起诉,要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侦时间为1个月,到期后公安机关又会把案子送回来,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1个半月。检察院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权力,每次一个月,公安把案子送回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样一来:

审查起诉期:1.5个月

一退:1个月

重新计算:1.5个月

二退:1个月

重新计算:1.5个月


合计6.5个月。


你的案子二次退回补侦后,公安机关有1个月的补侦期,期满后送回检察院,检察院在收到案子之日起重新计算1.5个月的审查起诉期,期满后也会有两个结果:要么送到法院去,要么不起诉(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所以,跟紧好这些移送的时间节点,及时联系检察官递交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当面陈述,以争取最好的结果。


这样讲解应该比较清晰了吧?

祝君好运!

谭秦东应该是走出看守所了。

下面这个图就是从看守所出来的他:

但暂时还不是彻底重获自由。
因为目前是变更强制措施,此前谭秦东的强制措施是逮捕,变更后,应该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也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一般是在居住地执行,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最新消息是,谭清洞已经被取保候审,他可以走出看守所,回家好好休息了。
从2018年1月10日晚上被跨省刑事拘留,到2018年4月17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总共被羁押98天。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什么?
对于检察院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凉城县公安局接到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公安机关有可能在补充侦查期间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当然,也不排除凉城县公安局在补充证据后,又把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局在补充侦查后,继续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情况非常普遍。
第一次补侦后,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前的3月23日,本案已经被凉城县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过一次,检察院要求凉城县公安局对文章点击量和转发量是如何认定的等6个方面进行补充侦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时,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但实践中此种情况比较少见,甚至是罕见。法律根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次补侦后,如果依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注意,这里是“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是“可以”。
以上两种都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谭秦东都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定不起诉:
因此,本案在两次补充侦查后,如果公安机关不撤案停止侦查,依然将案件重新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对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和证据都清楚的表明,谭秦东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检察院应该以谭秦东依法不构成犯罪而作出不起诉决定,释放谭秦东,在刑事诉讼中,此种不起诉称之为法定不起诉,谭秦东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注意,不是所有的法定不起诉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凉城县检察院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认为谭秦东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由此作出不起诉决定。此种情况也是法定不起诉,但是谭秦东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酌定不起诉:
但是,如果凉城县检察院通过两次补充侦查,认为谭秦东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凉城县检察院可以在自有裁量权内决定不起诉。此种情况下,谭秦东依然会被依法释放,但是却不能获得任何国家赔偿。
笔者认为,在案事实和证据表明,谭秦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应该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还有一种情况:不了了之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了了之。比如说,检察院目前对谭秦东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办案机关决定终止侦查或者解除、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谭秦东也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问题:
因此,如果本案最终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等结果为终点,谭秦东有可能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谁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是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因此,赔偿的义务机关就是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赔偿多少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而且,是指赔偿义务机关的作出赔偿决定的上一年度,由于每年职工日平均工资都在增长,这样规定的好处就是,赔偿机关如果迟迟不作出赔偿决定,赔偿的相应标准也会逐年提高。
法律依据是《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假设谭秦东申请国家赔偿,而凉城县检察院在2018年内作出了国家赔偿的决定,那赔偿的标准,就是2017年的标准。而根据两高在2017年公布的国家赔偿标准,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而谭秦东是在2018年1月10日晚被凉城县警方带走,据凉城公安局披露,谭秦东是在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其于2018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审,总共98天。那国家赔偿的总额就是258.89✖️98=25371.22元。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