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_公司口头说要延长试用期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19:52 人阅读
导读:试用期是根据你签的合同年限来定的,不可以随意更改!初入职场,难免会遇到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情况。对于试用期,单位总想地久天长地无限期的使用下去,而对于员工则恰...

试用期是根据你签的合同年限来定的,不可以随意更改!

初入职场,难免会遇到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情况。对于试用期,单位总想地久天长地无限期的使用下去,而对于员工则恰恰相反,总希望早日结束试用期,马上转正成为正式工,拿到相应的报酬。那么,如果考核不合格是否需要延长呢?如果延长有没有法律依据呢?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首先,试用期是对劳资双方的双向选择。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试用期 存在的目的在于服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保护双方的权益: 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在此期间考核劳动者能否胜任具体的工作内容,是否满足公司招录标准,以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迅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和劳动报酬等条件,以此来判断从事的工作是否能满足自身对工作的期望,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其次,试用期的长短法律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再次,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延长。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现实生活中,少数用工单位会不合法的约定试用期。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四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五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延长试用期的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此,用人单位发生超期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就面临的不仅是行政处罚,更为严重的是超期约定的试用期一旦履行,用人单位除了已经向劳动者按月支付工资外,还需按照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出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单从每月数额来看,这可能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的每月工资数额还要高。当然,对于员工来说就很可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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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最后一天说延期,通俗的讲就是用人单位要延长职工的试用期,这是一条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规定大概有以下几条:

1.劳动合同期限小于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并且《劳动合同法》还有规定,企业和员工的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也就是说不能进行延长和变更。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要为职工做试用期延期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存在违法行为,也真没想到居然还真有这样的大头HR。

单位在职工试用期结束时有两种做法是正确的:

1.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如果在试用期结束后,员工符合企业岗位要求,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身份就要从试用期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在薪资待遇上,如果试用期约定的是全额工资的80%,在转正后也应全额发放,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也应该按照全额工资缴纳,也应该享有其他正式员工所有的福利保障待遇。

2.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试用期就是为了单位和职工之间进行磨合,互相适应,员工考察自己是否能适应环境和其他情况,企业考察员工是否可以胜任工作,所以在磨合结束后会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就是可以胜任工作转为正式员工,另一种结果是不能胜任工作面临辞退。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这个告知最好发生在试用期内,否则员工一旦转正之后想要再辞退,不论是在辞退的流程上,还是书面通知的期限上,都相对繁琐。

所以试用期结束后只有两种结果,一种就是转为正式员工,另一种就是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没有第三种结果。

综合以上所述,试用期最后一天单位要求延长试用期,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签字是可以签的,但是要有所记录,以防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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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目前对于试用期,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只要工资没问题,都没有太在意试用期,更是很少有人知道公司违规设定试用期的惩罚和赔偿,此处我们就重点来说一说。

一、试用期时长的规定

这个就不细说了,大部分人也都知道,合同期三个月以下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三年以上,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记住,此处是最大试用期,也就是说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这个规定时间即可,在这个范围内,设不设试用期,设几个月试用期,公司拥有决定权。

二、试用期的关键规定

1、同一家公司与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必须大于试用期,不能等于。

三、关于试用期,公司都有哪些违法行为和错误概念?

1、必须经过公司批准才能转正。其实在《劳动合同法》的时代,这种观念太误导人了,翻遍整个《劳动合同法》,也没有所谓的转正一说,目前针对劳动合同,只有试用期和非试用期一说,只要试用期一结束,就是非试用期,并不需要员工提起申请和公司批准。所以,“公司认为试用期转正申请没经过公司批准,员工就还在试用期”的观念是严重错误的!

2、公司认为员工试用期表现不好,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因为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否则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调岗换岗,重新设定试用期。参照上面一点,也是违法的,公司可以进行绩效考核,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4、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试用期。比如合同签两年,试用期却约定6个月,这种也是比较常见的违规行为。

四、公司在试用期这块违规,很多人不知道,员工居然可以拿到补偿金?

这点很多人只知道公司在试用期这块违规了,可以打电话投诉,然后公司会被责令改正,但没有人知道这一块也可以拿到补偿金。

请注意:如果公司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过实际履行,由公司按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长向劳动者按月支付赔偿金。

举个例子:比如合同签了两年,按照规定,试用期最长只能约定2个月,但是公司约定了6个月,那么员工在工作6个月后,就属于公司违规设定的试用期经过实际履行,也就是说超过4个月,那么公司需要按照试用期满月工资,支付员工4个月的赔偿金。

当然公司有这种情况,肯定不会主动支付赔偿金给员工了,这就需要员工自己保存好相关证据,最有利的就是在劳动合同上体现的试用期,其次就是如果试用期工资与非试用期不同的情况,这块取证的确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但公司在试用期约定这一块违规的的确确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首先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约定二次,也不能随便延长,当然如果第1次试用期的约定,是小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的,那可以延长到不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的时限的长度的。比如你签了三年的合同对吧,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前期只约定了两个月,发现试用期不合格啊,再延长一个月,这样是可以实际操作的,啊。

同时。如果说第1次约定的试用期就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去约定了,那么在试用期结束过后,企业虽然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或者说是不合格,那么想要延长试用期,其实是自试用期结束那天起进入了自动转正时期,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有没有承认在司法实践当中,这个时候员工都可以被认定为是一个正式员工。

但是我们都知道啊,在实际的工作操作过程当中,那么很多企业也有会去采用这样的方式的啊。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就是试用期的考核标准一定要明确可量化,且保留证据,并且员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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