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_请问醉驾撞死人一般怎么判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42:11 人阅读
导读:依我之见:‘’醉驾撞死三人‘’的行为依法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简称为‘’危安罪‘’)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至死刑的行为。为什么不是有人认为的交通...

依我之见:‘’醉驾撞死三人‘’的行为依法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简称为‘’危安罪‘’)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至死刑的行为。

为什么不是有人认为的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一,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法律分析。基于我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峻现实,我国立法机关在现行《刑法》于二○一五年修订时新增加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根据立法机关关于该罪构成的法律规定:A,该罪犯罪主体为机动车驾驶人,B,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主观‘’明知‘’法律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故意而为之的‘’挑战‘’法律的故意心态,C,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安交警部门在执法检查检测嫌疑人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八十毫克以上并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上述犯罪构成的形态上讲,这种只要有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而不需要危害的直接后果就规定构成犯罪的,在犯罪学中被称为‘’行为犯‘’。

二,那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可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呢?我的回答是:不能,依法绝对不能。因为我国刑事法律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本质区别是分得是十分清楚的,法律上这两种犯罪行为夲质区别在于:主观方面表现不同。‘’醉酒驾驶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即挑战法律禁止性规定‘’故意而为之‘’,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即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丶不是希望事故发生或放任事故(人员死伤)发生。所以,醉驾罪(危险驾驶罪)可以概括为即‘’主观故意、有行为、就构罪‘’,而交通肇事罪主观是过失的,必须有法定危害后果才能构成犯罪(死伤1人以上、财产损失三十万负主责或全责),即‘’有行为、无后果、不构罪‘’。

通过上述两种犯罪构成的本质分析可以看得出: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挑战法律禁止性规定故意‘’醉驾‘’,依法是不能按主观过失的交通肇事罪论处,除非是办案人员故意歪曲法律枉法判案才会如此办理。

三,那么,为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三人死亡‘’就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呢?因为认定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要故意剥夺死者生命的.‘’动机‘’是什么呢?情杀丶仇杀、谋财害命…这杀人的动机的证据在哪儿呢?不能仅仅是死了人就定故意杀人罪,这就违背了主客观一致原则陷入了客观归罪的泥潭,所以不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四,那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三人死亡‘’凭什么就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简称‘’危安罪‘’)呢?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十四条规定,除放火、爆炸丶决堤、投毒(现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传统意义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外,根据社会的发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新样式`新手段不断出现的情况,于二00一年在《刑法》修正案(三)时新增加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的新罪名,而该罪犯罪构成中规定为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损失,主观上是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如恐怖分子故意制造爆炸丶放火丶自杀式袭击积极追求‘’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丶伤,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本案例所述以故意心态挑战法律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放任‘’不管不顾‘’不特定多数人员‘’的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客观方面表现为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二00八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文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一)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的各分罪名的共统立案标准为:‘’死亡一人以上丶重伤三人以上丶财产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是该类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标准。结合本案例,因犯罪嫌疑人在其直接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醉酒驾驶的危害行为而放任‘’不特定多数‘’即高达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依法对主观直接故意支配下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放任三人死亡的行为依法就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时,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还规定:因犯危险驾驶罪还构成其他犯罪的,适用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法律的这条规定对于本案‘’醉驾致三人死亡‘’不能以交通肇事认定,而依法只能按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醉酒驾驶罪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理上,此二罪从犯罪主体丶主观故意丶犯害客体等方面均有很共同之处,在法理上被称为“法条竞合‘’,对于竞合犯通常适用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刑法》才规定‘’适用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就是这个道理。

五,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又分别在,A,《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那么,本案例犯罪嫌疑人所犯危安罪致三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还能缓刑吗?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酒驾撞死了人一般来讲要负刑事责任。酒驾从广义上理解的话,包括法律意见上的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这里面可能涉及的罪名有二个,一个是交通肇事罪,一个是危险驾驶罪。下面来分别分析其构成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酒驾与醉驾的区别,根据公安部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在酒后驾驶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使一个人重伤,在酒后驾驶并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前提下,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会按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负同等或次要责任,则只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撞死一个人比一个人受重伤后果更严重,在量刑幅度内会更重。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多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可以参见本人的其他拙文。

在醉驾的情形中,无论有无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罪名是危险驾驶罪。从刑法专业角度讲,这是一个行为犯,意即只要有醉酒加上在道路上驾驶车辆即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之规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仅有驾驶行为,没有严重后果的,会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肇事者有四个从重情节:死亡三人,逃逸,无能力赔偿数额巨大,醉驾。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可能判处五到七年有期徒刑。

如果经鉴定,其中的死者是因为逃逸得不到救治造成的,那么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拒绝赔偿除了加重刑罚,其实对于肇事者并没有什么好处,建议还是积极赔偿,积极争取从轻处理为好。

特殊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肇事者是故意肇事(前述是过失),则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首先,醉驾就已经触犯了刑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1死3伤,明确的告诉你,这属于很严重的交通事故。不出意外的话,会以醉酒驾驶机动车批捕你,后期检察院会给你整理材料,醉驾+醉驾致人死亡,+醉驾致人重伤+醉驾致人轻伤+危害公众安全罪等。你要自求多福了。首先保险公司不会管你,死者如果是非农业户口,那基本就要赔偿90万以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赡养还要多)具体赔偿比例参照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余下的伤者按照相对应等级赔偿标准去赔偿就行了。如果没有那么多钱,那还要麻烦。综合以上所述,你被判无期的可能性极大。即便家属给你出具谅解书,那也没什么用,因为谅解书只可以谅解民事部分,谅解不了刑事部分。你这个案件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自求多福吧。基本会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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