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村委会同意_集体土地村委会有权无偿转让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2:00:55 人阅读
导读:宅基地转让不需要经过村同意,只卖买双方立下字据,经过乡士地部门变更户主即可,不需要村同意。我以前有这方面的实际事实,经过这事。农村土地是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宅基地转让不需要经过村同意,只卖买双方立下字据,经过乡士地部门变更户主即可,不需要村同意。我以前有这方面的实际事实,经过这事。

农村土地是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村集体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

有些地方政策出台可以流转农村宅基地,是有限制要求的。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民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也就是说土地流转必须在同一个村集体内才可进行。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例如一家人有两个儿子,但只有一处宅基地,而结婚后分家,由于没有多余的宅基地,还是在一起居住,这种情况是符合条件的。

4、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果转让人只有唯一一处住宅的,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否则转让无效。

农民住宅不得向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不得向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转让。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这几年在我们这边的农村,甲村民无住宅,无适合的宅基地建房。甲村民向同村的乙村民支付一定费用,用乙村民多余的宅基地向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得到建房许可后建房的案例。这种事情在村里是默许的。

需要购买宅基地建房的人,可以考量下自身和转让人是否都符合转让条件。也可以双方协商好,先用确认转让的地块去申请建住宅,得到建房许可后,再付款给转让方。以免造成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村委会是不能随意处置农村土地的!

1、 村委会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就是说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府,并不拥有行政部门的公权力,在这个定义中,“民主”二字反复出现,可是要记住了!

既然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既然处处要体现“民主”,村委会就需要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2、村委会对你的房子和土地可以做什么?

(1)村委会能组织征地么?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从批准征地的主体看,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其次,从实施征地的主体看,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上述这两则法条,你应该认识到两个事关自己重大利益的问题。第一,村委会无权征地,如果村委会来征地,你完全可以拒绝;第二,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村委会来跟你谈补偿、签协议,一定要记得,村委会在补偿数额的确定上没有决定权,也没有资格跟你签安置补偿协议,听信村委会承诺可能导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

(2)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受严格的限制

除了征地拆迁之外,还有一种情况,会对村民的土地使用权产生影响,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这也并非村委会任意为之、只手遮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大条件。第一,原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第二,批准: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第三,补偿: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现实中很多村委会以“土地是村里所有,想收回来就收回来”为理由,肆意要求拆房腾地,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并且,我国对土地的用途做了明确的界定,《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所以,村委会是不能随意将土地随意出售的。

农村土地虽然属于村里的农民集体,但是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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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村委会同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议的签署又有效的,则是有效的。


虽经村委会同意,但转让违背法律规定的,转让协议则是无效的。

首先可以明确地告诉题主,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干部无权出卖,买卖集体土地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这种现象发生,应该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局举报。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一般来讲指村民委员会,是村里土地的所有权人,农户只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村委会也无权对村里的集体土地随意转让、出租甚至于买卖,因为这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利益,是违法行为。

那么,村委会对村里的集体土地到底有哪些处置权力呢?

(一)家庭承包地。我们所说的家庭承包地,是指村内农户按照人人有份的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这部分土地是农户的口粮田,承包期长久不变,农户家庭有着相对稳固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出租、转让等处置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对于这部分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也就是说,农户对自己的承包土地有着绝对的使用权和依法处置权,村委会是没有任何处置权力的。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我们所说的这类土地,是指不宜釆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这类土地一般需要集中连片经营,不适合一家一户的小面积播种。

对于这部分土地,村委会是可以作为发包方对外发包的,不但可以发包给本村村民,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必须提箭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机动地。机动地是指村里为解决因人口变化、征地、自然灾害等各种情况而导致的人地矛盾问题而预留的土地。

这部分土地国家是不支持村委会预留的,因为在实践中,预留机动地虽然初衷是好的,但不好操作,容易被人利用,无法显示公平公正,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

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预留机动地作了明确规定,该法实施前巳经预留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全村耕地的5%,该法实施后未留机动地的,不准再留。

对于仍有机动地的村,这部分土地村委会可以依法处置,比如分配给新增人口,补充给因自然灾害土地受损无法耕种的农户,补充给耕地被征收的农户。有的还可以对外发包,但必须提前通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

(四)农村建设用地。这类土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对于这类土地,村委会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有着比较大的处置空间。比如在新增宅基地的分配上,村委会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民分户情况和居住需要,合理安排分配宅基地。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属于村集体财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村集体资产来说,村民委员会只有负责管理的职责,没有擅自处理的权力。在涉及到村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其他村民利益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如果村委会想将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二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在本提问中,不管村干部是代表村委会,还是个人私自行为(个人更无权处置村集体财产),在未经法定程序并取得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将属于集体财产的土地私下承包,违法了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财产,个人无权擅自处置,村委会需要处置的,需要经法定程序并取得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方式执行,否则就违法了法律规定,即便签订了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村民可申请撤销,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谢邀!针对所问简复以下: 一,农村农民因自身状况,不愿,无力经营,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精神,自个决定,是否流转。 二,从现行法律,法规精神,农民自愿,自主流转个人土地,无需村,乡同意,允许。 近年,各别地区一些乡,村干部,出于其它利益有从中刁难,设限农民行使土地流转权的“禁区”。 在农民土地流转中,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乡,村干部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从近年三农发展走向,流转是现实,也可能是趋势。 发问乡,村准许,同意与否,无法律,政策规定。 由上简述,农民土地经权确权,种与不种,转与不转,自主确定了。 若跟进了解,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党的十九大,近日高层发布的一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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