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数额有限制吗_民间借贷有什么注意事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2:07:42 人阅读
导读:你好,关于民间借贷没有向多少人借款的有关规定.如果是向不特定的多人借款,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信息,承诺给付很高利息,应属于集资诈骗.在我看来,民间借...

你好,关于民间借贷没有向多少人借款的有关规定.如果是向不特定的多人借款,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信息,承诺给付很高利息,应属于集资诈骗.

在我看来,民间借贷这么多年一直都是存在的,有需求才会有存在的必要,这次调整是年化15.4%,也就是月息1.28%分的利息,十万一个月利息也就是才1280,一年也就才15400元,当对方不还钱,通过打官司请律师,都不止15.4%的利息,那如果这样的话很多人就不愿意借钱了,据我所知,现在小贷机构基本上要求也是很高的,而且放的金额也很小。其实会造成一种局面有钱人有资产,用资产去融资利息越低,额度也比较高,因为银行宁愿多放一些贷款给优质客户,也不愿意放一分钱给资质差的客户!那这样的话,很多人从工厂出来想创业,那你必须就要有资金哦,以前的话你自己有点资金,困难的时候还能贷些款临时周转一下,那以后这种临时周转都没有了,那是不是个体户,小微企业没有资产的情况下是不是连挣扎得机会都没有?谁都有应急得时候,当普通人因为家人生病急需用钱,怎么办?反正我是不愿意借钱给朋友了,除非借了就不打算要了!

违法倒是不违法,至少目前为止是这样,但有一点,如果你的钱是从银行转贷出来的话,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这就违法了。

其实我觉得现在的民间借贷很多已经背离了初衷,最初的民间借贷应该是基于宗法血缘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所产生的零星短期借款周转行为,但现在几乎已经成了经营盈利性行为了。我记得几年前曾经有个别省份以非法经营罪立案,查处了部分民间借贷行为,在司法界争议非常大。而且民间借贷案件很容易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产生纠葛。

最近法院也关注了这个问题,部分地区设立了职业放贷人制度,对职业放贷人的案件是从严掌握的,相关借贷合同可以被认定无效。还有部分法院联合税务部门对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回来的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你的钱是自有的话,放个一两笔应该问题不大,但我关注金融和借贷行业多年,我要提醒你的是,现在借贷市场的行情非常不好,风险非常大,如果真的很想做,我建议你做抵押贷,选择相对较优质的抵押物,把年利率控制在10%左右,拒绝暴利,拒绝贪念,这样你的风险比较可控一点,能走的更长远一些。

以上内容还是2018年回答的,不想无意间成为爆贴,进入2019年,情况发生一些变化:2019年7月23日,《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自2019年10月21日施行。我补充贴上来,大家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二)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四、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得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时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的行为一并处理:

(一)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二)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

(三)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五、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

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累计计算。

六、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以上规定的情形,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本意见第二条规定中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确定;同时具有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40%确定。

八、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1、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有如下:

(1)约定小于等于年利率24%,支持。

(2)约定大于年利率36%,超过部分约定无效。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支持。

(3)约定的年利率在24% ~ 36%之间,自愿原则,给的不用还,不给的不需要再给。

2、是否要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要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3、利滚利的规定

(1)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人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息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人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 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支持。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不予支持。

注:借款时提前扣除利息的视为出借的本金。比如出借100万,利息约定年利率2%,借期一年,利息为20333元,借款时提前扣除利息20333元,视为出借的本金数额为100万-20333元=979667元。

4、逾期利息的规定:

(1)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①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支持。

②约定了借期内的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支持。

(3) 逾期利息与其他违约责任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根据该解释,你有权把以前多还的利息折抵为本金。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很重要、又很难理解偶。这是干货)。

那么,什么是“两线三区”呢?

一、两线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预。

二、三区

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一般来讲,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应当是年利率24%。为什么会有36%的说法呢?

实际上是这样,如果双方约定是24%到36%的,而且也正常履行的话,这样法院就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履行,那么法院也不会支持。

如果借款人要求出借方退还已经支付的24~36%的利息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超过36%,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借款人要求出借方返还多支付的利息,法院会支持借款人,要求出借方退回超出36%的部分。

如果超过36%,双方都认可才履行的话,只要没人闹到法院,法院也不会管。

实际上就是这样,如果我们民间借贷约定利息是每年50%,借款1万元。

如果我们一分钱没有偿还,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0.24万元的利息。

如果我们偿还了0.3万元的利息,出借方要求支付其他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如果我们偿还了4000元利息,实在偿还不了了。被出借方逼急了,将出借方告上法院,那么可以要求返还400元多付的利息。

当然,一般出借方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来催要债务。可是如果我们有法院的判决书,到哪儿都会占理的。

校园贷、现金贷这些贷款方式也都是受到这样的限制。实际上他们通常会通过砍头息、假借款单、手续费等方式规避这些超高额的利息。比如借1万给8000打1万的借条,按照1万元还本息。有些人无知也很可怜,但他们的无知也很可恨。

虽然法律的规定是摆在那里,但是有些人逼急了,还是会往坑里跳,那就谁也救不了了。

最后再补充一下,如果我们民间贷款没有约定利息,法院会支持按0利率计算。所以,借款也是有风险的。

朋友们好,民间借贷,历史悠久,是一种快速简便的,借贷方式,它几乎涉及到每一个人。因为民间借贷,成为好朋友,合作伙伴的有之,也有因此而对簿公堂,两败俱伤,亲情友情受损。非常明确的解答:民间借贷,有三大注意事项。

首先,借条一定要写清楚。

民间借贷也是一种民事行为,一旦出现纠纷,往往需要通过,协商或司法解决,这时白纸黑字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
借条主要包含的内容有:借贷双方的姓名,证件号,签字,借款的金额时间,利率,以及给付方式,是否有抵押等。如果有担保人,见证人,需要共同签字。


其次,借款,要合法合规。

这一点非常重要。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限制在,年化36%(三分)。24%(二分至36%(三分)的部分,由双方协商,没有支付的,可以不付,已经支付的,不支持讨还。0%到24%的部分,受法律支持。年化利率,超过36%的,不受法律保护。

最后,做好借前,借中,调查,信息跟踪,到期的催收。

例如借款前,了解情况,借款时,要求对方抵押担保,适当分散风险。借款后,及时了解信息,到期,及时催收等。民间借贷,能否按时还款付息,最终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产状况。因此,做好相应的工作,会大大的降低和分散风险,及时的掌握信息。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容易发生纠纷,耗费精力,甚至造成财物损失。究其原因,抹不开面子,或者缺乏相应的借贷知识,没有健全的手续,完善的风险分散,对应措施,是主要因素。合法合规的民间借贷,更有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亲情友情更浓更长。

您好: 可以参考非法集资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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