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是"与时俱进"的产物,原先从没听说过,既然这样,按规则办事;婚前谁买的就写谁的,婚后共同购置房屋一起加上或按约定写谁的。
只要不忘结婚的初心"白头偕老",忠于婚姻,比翼齐飞,写谁的不写谁的,就没那么必要了!
怪只怪现在的人变得现实了,说句不好听的,既然是别人出钱买房子,为啥要加上你的名字?有些男人为了爱可以牺牲一切,可前提别人得愿意加你的名字!爱其实就是很简单的事情,可总是有很多人拿着婚姻敛财!如果爱,请简单爱,用心爱!
这并不是该不该的事,先给答题人解识一下,她是不是你的妻子,爱人,老婆。你这一提问,表明了你的现点,留于后手,存于梦幻。这并不是一个男人的婆态,又要抱的美人归,还要美人白陪睡。(后话不言)
对于结婚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作法,我是持反对态度的。这是因为:
第一,房产本来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应该被男方享有,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女方不出一分一厘,便享有房产的一半产权,这对男方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第二,用房产绑架婚姻,让女方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就是女方有再大的缺陷,也让男的说不得话,离不得婚。否则,就会将家里的一半家产被掠。就是女方提出离婚,也是要把家产拿走一半,这让男方只能被动的接受妻子的一切。这样的婚姻稳定,其实存在着更大的隐患。
但是,在男多女少的今天,现在的婚姻是女方市场,由女方主宰一切。她们的要求,你答应则罢,不答应马上让你滚蛋。再找一个,还是这样的条件。如果你都不办,难道让孩子打光棍不成?弄来弄去,还是要委屈求全,不得不答应这样的条件。
这也许是出于女人的贪婪,也许是做为一个弱者对现在的高离婚率的一种警戒,防止嫁过去十年八年的被一脚踢开,光着屁股走人的尴尬局面,这种现象的蔓延,在不合理之中也包含着合理的成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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