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权益包括哪些_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3:39:47 人阅读
导读:所有者权益通常由1)实收资本(或股本)、2)资本公积(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和4)未分配利润几个部分构成。所有者权益来源所有者权益是...

所有者权益通常由1)实收资本(或股本)、2)资本公积(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和4)未分配利润几个部分构成。 所有者权益来源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通常由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所有者权益。  (一)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被计入了资本公积,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项目下反映。  (二)利得和损失  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等,也就是说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内容。  (三)留存收益  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谢邀,股东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我不太明白提问者的意思是什么,但是目前来看股东存在的形式无非就是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两种形式。而股东的权利主要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所谓自益权:是指股东以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权利,易言之,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其虽往往体现为经济利益,但并非限于直接接受金钱的形式。此种权利主要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退股权、股份转让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等。

所谓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说是股东以个人利益为目的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该种权利行使所获得的利益使股东间接受益。此种权利主要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临时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与主持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请求权和撤销请求权、公司合并无效诉讼提起权、累积投票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

但需要提醒的就是: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是相互交织的,并不存在明确的界限。而股东正是通过行使股东的上述权利来影响左右公司的经营,例如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其他事项由公司章程另行做出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代表二分之一的表决权股东通过即可,所以股东如何影响公司的经营问题,由此均能找到答案。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股东身份权、表决权(包括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和新股优先认购权、知情权、质询权、申请解散公司权、申请公司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权(资产收益权)、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直接诉讼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股东(大)会自行召集主持权、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权和请求撤销权、股权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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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份制企业股东权利主要有:

  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知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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