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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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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拿税后工资的飘过
从2019年开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1.综合税制是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以收入减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按70%后计入为收入额。
例如,刘先生2019年3月份取得工资(未扣减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应发工资)8000元、劳务报酬5000元、稿酬1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2万元,那么,该月的个税应税收入额为:
8000+5000×80%+10000×80%×70%+20000×80%=8000+4000+5600+16000=33600元
2.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张女士2019年全年的综合所得(其中工资为未扣减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应发工资)为17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为1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560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为6000元,其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70000-60000-12000-56000-6000=3600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
36000×3%=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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