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_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2:13:55 人阅读
导读: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以当地的实际生活情况来制定得,当地的生活水平高低,还有社保参保的最低档次,最低工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才制定得,这个红线不因须突破,如果工人...

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以当地的实际生活情况来制定得,当地的生活水平高低,还有社保参保的最低档次,最低工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才制定得,这个红线不因须突破,如果工人工资低于这个标准那就是违法行为。最低工资标准可不是所有工人工资的标准,工资标准工种不同工资标准也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工人工资都会超过得,只有少数人工资是以最低工资标准领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和我们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这个社保待遇它主要包括的是五险的待遇。所以说五险是属于法定的交费标准。

当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话,也应该正常的缴纳五险,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说职工的工资待遇低于你们当地的交费标准的60%的水平,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社保待遇就应该按照60%的最低标准来缴纳。基本上可能很多地区都是在3000元左右的一个水平,那么就是这个最低标准,如果说你的工资待遇低于3000元的话,那么就要选择社保的最低标准,因为社保的最低标准是不能再低了,再低是没有办法来交费的。

住房公积金这个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它并没有明确的写入劳动合同法中,所以说它不属于法定的义务,所以企业单位来讲,那么可以给自己的员工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当然也可以不为员工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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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因于各种客观原因,不得不向用人单位请假。在扣除请假期间应付的工资后,最终支付的月工资,很有可能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对于一些底层劳动者,其基本工资本身就是最低工资,再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最终实际所得到的工资就必然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此,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第12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由此可见,如果劳动者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在工作的时间内完成正常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的时候,是可以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而可以按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来支付报酬。

这样做严格来讲是不合法的,但也是有政策依据的,所以也有其合理性。

第一,《社保法》在后,社保缴费实施在前。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由于《社保法》是从2011年才开始施行,很多企业社保缴费实际从1996年就已经开始,经过十多年探索和实践,终于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社保法》,《社保法》的实施,对于规范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二,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在《社保法》实施前,各个地方政府,为了更好探索和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功能主要体现“广泛性、公平性、普惠性”,其目的就是实现全覆盖。即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要缴纳社会保险,公平性就是按照个人收入,实行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普惠性就是凡是缴纳社会保险的人,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都能享受到基本的退休金保障。

第三,兼顾公平和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兼顾公平和效率,各省市区基本上都采用了每年公布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设立三个有的甚至是四个以上缴费档次的操作模式,最高为300%,最低为60%。这样操作的目的,就是不能让现在拿年薪制、高工资的人和低收入群体退休后的退休金差距过大。比如一个年薪几百百万的人,如果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纳,那退休后的退休金也是普通劳动者的几十倍,这是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兼顾公平的初衷的。

总之,社保缴费有的公司按社评工资的60%来缴纳,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是和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是一致的,也是全国大部分地方的做法。从总体上来讲也是有政策依据的,但是《社保法》实施后,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计划在2019年开始,社保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就是严格执法的开始,标志着平稳过渡期即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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