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行人的事故赔偿责任_行人摔倒后被汽车撞到负什么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0:15:27 人阅读
导读:这个就不一定为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如,行人不按规定线路...

这个就不一定为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如,行人不按规定线路或交通指示信号灯行走,乱穿马路等,则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但是,若行人被撞发生伤亡的,机动车一方需承担不到10%的赔偿责任。

这主要是基于“保护弱势群体”考虑的。所以,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行人的动向,礼让行人,减速慢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若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即我们通常说的“碰瓷”行为,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了解更多汽车常识请加我关注!

你所说的交通事故坐牢,

第一,必须是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

第二,虽然犯罪,但是必须收监的,取保候审后判缓刑的不需要坐牢。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证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另外,如果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不属于以上情况,但是会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坐牢。

除去以上情况,就一定不坐牢。

希望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或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行人违规被撞身亡,官方判定行人全责,那么我方不出于人道主义不赔偿,算不算违法?

这个问题,想必很多朋友都非常关心。

关于这个问题,先看看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追根溯源,那么这个条款的设立来源,来自于《民法通则》第123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条款可以这样理解: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本身就对周围的人构成了一定的危险。如果没有这些危险性东西,周围的人本来不会受到伤害。

这样规定的意义,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就是对行人人身权的加大保护,因为在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来说,属于弱势一方,行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更容易受到损害;

第二,对机动车一方加大了注意的要求,因为增大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就能够让驾驶员更加谨慎,提醒自己避免发生于“弱势”一方发生交通事故。

对于这个条款,实际各方的争议比较多。多数人认为比较合理,但是,也有很多机动车驾驶员认为这一条款不合理:我没责任,凭什么叫我赔偿?

实际上,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身份是动态的。好多认为这一条款不合理的机动车驾驶员,当他作为行人的身份的时候,就会感觉到这一条款还是很有必要的。谁也不会一辈子开车,即使他本人大部分时间开车,但是也很难说他的家人永远不是行人。很多时候,车辆坏了可以修,车辆废了可以买,但是人残废了会痛苦一辈子,人要是死了,永远不可能复生------因此,在任何时候都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健康和生命。

其实要说这条法律的不妥,其实也是有的。

就是规定的往往是“不超过10%”,按字面理解是在0到10.0%范围内掌握,司法实践中往往都成了一刀切的10%。因此实际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0-10%的范围内掌握,如果不论青红皂白一律按10%执行,难免有些群众认为这一条款助长行人违章,甚至有人认为这一条款助长了“碰瓷”等道路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可以说,有时出现一些问题并非这一条款不好,而实际上是在执行的环节过于机械,过于偏重行人。因此,在这一条款的理解执行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是要坚持的,决不能因为机动车有保险就不在乎那10%。

总之,如果机动车一方确实无责,要不要赔偿这10%,要看情况。协商的时候要据理力争,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诉讼解决问题,则同样是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有理有据地争取--法律规定是百分之十以内,不是必须百分之十。如果法院根据各方证据做出了判决,那就应当履行。因为这不足10%往往数额不大,如果为这点赔偿闹到强制执行,多数情况是得不偿失的。

以上回答供参考。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一个常识,行人和非机动车禁止上高速,可是就是有一些市民,为了走近路,或者为了体验刺激,非要徒步上高速公路,那么假若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责任该怎么划分呢?

案例回顾:

行人程某为抄近路回家,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被由正常行驶的刘某小轿车撞飞,当场死亡。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认为:程某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那么,程某被撞死是否就“白撞”呢?轿车司机刘某应否对程某的死,对程某的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律条文:

该案例涉及到的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法律:

  1.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2.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中刘某虽然没有事故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他的赔偿责任仍不能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唯一免责的条件是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据此,本案中刘某尽管不负事故责任,但仍应在10%以下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

在这里,律师还是要告诫各位市民,有事没事别独自上高速,意外和明天你永远不知道谁会先来,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

尊敬的题主您好,感谢邀请!

㊗️病人早日康复!

您提问的问题“行人摔倒后被汽车撞到负什么责任。

依笔者来看,司机驾驶员要负全责?为什么呢?

首先,第一辆白色小汽车发现后倒车远离了现场。第二辆来了却发生了撞到摔倒在地的行人。

第一辆看到了,为何第二辆看不到呢?

此问题分两方面来分析如下:

一、行人摔倒,被汽车撞到,说明行人摔倒后又站起来的过程中(身体离开地面,车身碰到行人身体),马路上一个大活人摔倒后自己又在站起来的过程中甚至站起来了,又被撞到,你说司机开车看啥?注意什么?看不到吗?很近视眼不戴眼镜怎么开车?看手机吗?开车看手机违法吧?开车走神吗更不应该,所以怎么联想肯定是司机全责。但是,行人是躺在小区门口的,说撞到不如说是被车轮压到。

二、行人摔倒后被汽车撞到,如果行人摔倒没有起来,躺在地上,(实事躺在地上)唯有车轮压到不会撞到,一般情况下车辆离地最小间隙170–220mm之间(具体尺寸有出入)。如果司机看不到摔倒的人,除了第一条外,司机车速太快刹不住车了,肯定是司机全责。

那么第一辆小汽车看见了,未停下车及时救治伤员,却倒车驶离现场。驶离现场司机要受到谴责。既然在小区门口,肯定有很多人看见了,第一辆车上肯定有摄录仪,即使没有马上掏出手机先摄像取证,然后大声吆喝过来行人救人,此时拨打120,躺在地上的行人是不会讹人的,即使讹人,那么多证人和已经摄像取证,也不会得逞的。救人是主要的,有时生命就在一刻钟之间,救死扶伤,人人有责!

结论:第二辆司机负全责,因为伤上加伤。第一辆车司机不及时主张救人受到良心谴责。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仅代表个人狭隘观点,敬请广大师傅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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