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写律师函或者其他函件,把需要查询的内容及要求列明提交或邮寄给公司。
具体而言,可以要求(1)查阅、复制某年月日到某年月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查阅特定期间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另外还可以要求允许委托的律师或者会计师查阅或复制。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掌握着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各种权利,而有限合伙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而仅仅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以协议的形式取得部分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九)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十)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中,第八至第十项需满足合伙协议不存在相反约定才可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非请自来。
会计账簿及财务报告本身就是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当然可能发现财务问题,比如利润亏损100亿,事大着呢。或者这里的“财务问题”更多的是指存在侵害股东利润的问题,如舞弊,这就另当别论了。
通过查阅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发现公司的财务问题,小说或电视剧里有这个可能性,现实中不是不可能,只是可能性很小。非我胡言乱语,事实如此。
先简单说说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生成,简单来说,会计根据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相关发票、单据)编制会计凭证,再按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最后编制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也好,财务报告也罢,是最终的结果,单看这些无法证实整个业务过程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完整性,不然都没注册会计师什么事了。
抛开股东相关的能力不谈,通过简单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发现财务问题不现实,即使是专业的注册会计师,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审计程序才能发现财务的问题。要说审计程序,那更说不清楚,简单举个例子理解一下吧。
“挂羊头卖狗肉”,想必大家都知道。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相当于挂着的羊头,财务问题相当于卖的肉。看挂着的羊头真不敢保证卖的就是羊肉,对不对。
回到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上来,账簿显示有钢材,价值10万元,真不能证实就是有10万元的钢材,真实情况可能是有10万元木材,也可能是1万元钢材,或者只是1万元的木材,等等。具体还可能需要实地盘点或检查相关的单据才能搞清楚是钢材还是木材,1万元还是10万元。
如果买进木材,相关人员按钢材记账,账簿上登记的钢材,股东从账簿看到的也是钢材,不会知道其实买的是木材,永远,永远。
除了逻辑关系非常混乱的,不然查阅相关会计账簿及财务报告,看到的是表内问题,更多表外的情况无法发现。
谢谢邀请:据我所知股东有权利查询公司的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向公司法人代表提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提请懂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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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9:52:47 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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