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吗_儿媳妇算第一继承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21:22 人阅读
导读:严格来说,这个问题中的措辞是有法律漏洞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详细分析:第一,我们必须明确,儿媳和公公婆婆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完全是因为儿子的存在,才成为家人。因...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中的措辞是有法律漏洞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详细分析:

第一, 我们必须明确,儿媳和公公婆婆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完全是因为儿子的存在,才成为家人。因此,当儿子去世了,儿媳和公婆的姻亲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不是家人了。问题中的儿媳,严格来说,要说成“前儿媳”。

第二, 《宪法》和《民法总则》中都规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儿媳和婆婆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她们互为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地位平等,并应当相互帮助,相互关照。

第二, 而当儿子去世,儿媳和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就随之解除。但是,通常情况下,因为曾经是一家人,他们不可能变成完全的陌生人。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前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提供了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给老人以生活扶助的,那么,他们仍然享有继承前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倡导尊老养老的传统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鼓励现代社会文明的举措。

第三,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代替自己过世的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前儿媳或前女婿,他们的举动都受到老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老人的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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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媳妇无权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如要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对公公婆婆尽了赡养和抚助义务,还必须要得到公公婆婆的承认和认可,如果公公婆另有遗嘱,指定了死后遗产的继承人,媳妇不服从不认可此遗嘱,可到人民法院,举证自己尽了赡养抚助之义务,还应得到当地邻居,居委会,村委会支持和证明,法院依法审理处理,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公公婆婆的遗嘱为主,财产的主人可依法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同时法律也要体现,公平合理,履行谁赡养谁抚助多分,不赡养不抚助,少分或者不分的原则,我国法律对媳妇在自己的丈夫死亡后,仍对亡夫的父母在尽赡养和抚助,支持和鼓励她们获得财产!

法在我们生活当中,我们必须要学法,用法,护法,不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社会:

多一点关爱!

少一点伤害!

婆慈媳孝道!

家和万事兴!










谢邀,儿子死了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问题,你提问的太笼统了。

假如儿子死了后,公婆的财产,如果儿媳妇一直没有改嫁,在家里住着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哪儿媳妇就能继承遗产。

假如儿子死了不管她是否改嫁,他都继承一半的遗产。

至于其他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按顺序继承遗产。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这样情况下,儿媳妇可以作为老人合法的第一序列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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