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先看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本方承担主责或全责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交通肇事罪构成没什么问题,无逃逸不会加重,赔偿到位取得谅解,属于法定从轻情节,有可能争取到免于起诉。
但是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更大的可能是判处缓刑。关键还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如何斟酌的。
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刑法都没有免于起诉这么一个概念。 交通肇事死亡一人赔偿到位,但没有谅解书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会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犯罪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免于起诉)。反之则不能免于起诉。 《刑诉法》规定可以免于起诉的情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看具体的情节,如果法定刑期三年以下,且没有逃逸、无证、酒后、毒后等相对恶劣情节的,在和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的前提下,有可能会相对不起诉。但因为够罪情况下的交通肇事罪,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想要在检察机关不起诉,则需要有合适的辩护人或者其他人帮助研究,因为这类型的是可以诉也可以不诉,事在人为嘛!但如果本身并不够交通肇事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则是存疑不起诉或者绝对不起诉,相对就简单了,实务中多数是起诉到法院被拟判无罪的时候会让检察机关撤诉,然后检察机关就会主动做出不起诉绝对。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我觉得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在我们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很多当事人都认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其实判断这个问题也很简单。
当事人只需要看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最后一段。在这里交警部门在责任认定书上会清楚地写出你在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因为什么原因给你认定了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是赋予了你很大的权利。您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申请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将申请书递交给你的办案民警,也可以将申请书递交给上级事故处理机关。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日之内,上级机关会对责任认定的公平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在我接触的交通事故处理案件当中。以前有很多死亡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在人民检察院是免于起诉了,主要理由是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不大。但是目前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免于起诉非常少。最终你的案子将会移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判决的。鉴于你已经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很有可能是判缓刑的。
作为驾驶机动车的司机朋友。每一个人都是在驾校受过正规培训,而且是参加了交警部门的严格考试而取得了驾驶证。每一个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应该随时牢记在心。因为当你驾驶机动车时,你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被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会是极大的。
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在目前的民事赔偿上,为了取得谅解书,很多驾驶员在保险公司赔偿结束之后,又自己拿钱来补偿死者家属。从这一点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不但对死者家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对驾驶员经济也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考取教师编制须通过政审关。而政审关有一个是教师资格证的取得与丧失问题。
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获得教师资格。
题主是交通肇事犯罪且免于起诉。免于起诉就意味着法院没有对你判处刑罚;交通肇事犯罪是过失犯罪,跟故意犯罪在性质上有不同。
因此,你考取教师编制一事,理论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参加教师编制考试。但是,实际招考过程中,政审关时,你的交通肇事犯罪记录会显示出来。如果有人与你竞争,同等条件下,一个档案上干净的人可能会比你更有优势。
这是现实。但又事在人为。
你若一心想考取教师编制,热心当一名教师,经过你自己多方面的努力,相信你的这一愿望也能够实现。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取得民事赔偿谅解书后检察院有权决定不予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个问题,检察院有权决定,但是会非常慎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有这样一些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几种情况,对于一起造成受害者死亡的交通事故来说,很难符合条件,因此检察院作出这样的决定是非常慎重的,因为类似的案件很多,关注的人也很多,检察院受到的压力也大,贸然决定不起诉,搞不好会惹出很多麻烦。
司法实践中,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取得受害者刑事谅解的案件,多数情况是符合缓刑条件的从轻判处缓刑,不符合缓刑条件的从轻判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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