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规怎么处理_公务员成为公司股东违规后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4:15:30 人阅读
导读:我们股市设置了前置条件。只有证监会做出处罚。投资者才可以提出索赔。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多种形式。有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财务造假和信披违规、大股东违规担保、违规减...

我们股市设置了前置条件。只有证监会做出处罚。投资者才可以提出索赔。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多种形式。有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财务造假和信披违规、大股东违规担保、违规减持、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等。

证券法规定。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市场操纵者和内幕交易者应该赔偿损失。但是目前没有出台有关司法解释。这两种违规违法行为证监会做出处罚。投资者还是很难索赔的。即使提出索赔。法院也不会受理概率大。

目前成熟的只有虚假陈述和财务造假。只有证监会做出处罚。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法院都会受理。打赢官司概率百分之百。但有的时候法院队扣除系统性风险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赔偿比例偏低。也引发市场关注。

目前诉讼机制不是很有利于投资者索赔,很多投资者怕麻烦没有提出索赔。如果采用集体诉讼机制。投资者赔偿比例会大大增加。司法救济就可以让每一个人获得。

一、执行股东涉嫌非法侵占,就追究其侵占的法律责任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股东利用其职务之便,侵吞了公司的资产,就举报到公安部门,构成犯罪的,就由股东承担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不能起诉的,股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执行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责任的承担,主要的依据是《刑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视执行董事的具体行为决定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二、股份能否降低或者收回

有限公司股份的降低或者收回本质上都是股份的转让,股份的转让需要依法进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因此,执行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不管如何,上述股份的转让,都需要股份转让股东的主动行为才能完成。

而一方股东并没有权利强制另一方转让其股份。除非公司章程有约定。

公司章程有约定,可以要求按照约定执行,对方不执行,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本答复为 北京郭广吉律师原创,首发于头条。

违规减持的处罚尺度可以参考美国市场的标准,罚一没一,按照上限计算,减持多少金额没收多少,同时追罚同等金额。而且要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证监认定股东违规减持,股东需要自证清白,否则就以违规论处。


都能做到上市公司股东的都是,哪有那么多稀里糊涂的减持,严刑峻法之下,自然个个都会依法办事。

如果小股东的损失与大股东的违规有因果关系,可以起诉大股东赔偿损失。

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常见现象,也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一个毒瘤,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频发

因为一股独大,监管处罚不到位,A股就是一个一团乱象的的市场,其中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直存在,2002年底,证监会曾普查1175家上市公司,发现67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占款总额为967亿元。

到了19年,康得新和康美药业两家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可能就会接近200亿元,相当于2002年676家公司资金占用的三分之一左右。 2018 年以来,深交所共发现并处理了 20 单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违规事项。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也严重伤害了投资者利益,乐视网因为贾跃亭通过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乐视网已经暂停上市,股价暴跌,康得新和康美药业因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已经或大或小影响到公司经营,沦落到ST命运,并存在退市的风险,股价也出现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如何追回占用资金成为难题

乐视网是一个典型,贾跃亭通过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几十亿元,自己跑到美国造车完成自己的梦想,可是不管上市公司濒临退市和投资者损失惨重,上市公司一直与贾跃亭沟通但没有得到多大的进展,如何追回贾跃亭欠款成为乐视网能否起死回生的重要一环。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既然是独立法人,其合法财产就不容他人侵犯占用,通过非法手段占用公司的财产必须如数归还,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看,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仅仅需要归还资金还需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上市公司损失。

但问题是上市公司被大股东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在大股东操纵下,基本上不会起诉大股东要求归还占用款项,乐视网直到如今并没有追究贾跃亭的责任,像康得新目前也只是起诉某银行,要求承担120余亿元存款不见了的责任,并没有对大股东采取明确的法律措施。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持股1%以上股东提起诉讼,诉讼所得并不是归股东所有,而是归上市公司所有,所以很多股东缺少诉讼动力,毕竟诉讼是一个花钱花精力花时间的事情,自己辛苦诉讼换回来的利益,与自己关联度不大,因此股东代表上市公司向大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占用资金的案例非常少见。

最好的办法就是由持股100股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大股东归还上市公司占用资金并赔偿损失。有的大股东并没有进行股权质押,那么就可以通过股权拍卖归还欠款,股权进行质押的,可以依法查封拍卖大股东资产归还赔偿上市公司。

另外一个办法就是进行司法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大股东资产,由司法机关作为非法资产返还上市公司,但是这存在一定的执法难度,现实中未必可行。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对市场伤害日渐明显,在上市公司没有动力追回占用资金下,监管机关应该有更多的作为,或者出台措施鼓励其他股东代表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发起诉讼,比如可以规定追回占用资金可以奖励一定比例给发起诉讼的股东。总不能任由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人不能总让鸟憋死,办法是想出来,关键在于监管的政策如何制定。

因题目给出的条件较为简略,在不变原意的情况下将其变通为,大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会担任公司的董事)违反董事会的决议向外出借了公司的资金,应该如何处理?

一、法理分析

依照《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大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董事会决议,擅自向外出借资金,构成了对公司财产权的侵犯,应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一是刑事违法;二是民事违法。

二、处理方法

(一)大股东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其他股东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追究大股东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案中,大股东在明知董事会作出了不得向外出借资金决议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的资金出借给了他人,大股东的犯罪故意明显,在符合挪用资金罪犯罪构成其他要件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其他股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诉。

(二)大股东的行为违反对公司的忠诚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董事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本案中,大股东(董事)在明知董事会作出决议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情况下,仍然违反董事会的决议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违反了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

1、其他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大股东(董事)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监事会(监事)不向法院起诉,其他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其他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分析和处理意见,对网友有所帮助是笔者的心愿。

公职人员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首先公司股东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户、合作企业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感谢提出了很好的问题,在实践中非常多发,我给很多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时,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大家看新闻报道,也见过上市公司这样治理相对规范的企业,也因为控制权的争夺,出现了抢公章的闹剧。因此,出现这样的局面,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讲,妥善 解决非常难,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也不是简单几句法律条文能解决。建议,提问者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设计具体的解决方案,同时,希望能有请律师作法律顾问的意识,让律师全面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这样能最大限度防范这些风险。

但针对提出的问题,我也有一些想法和提问的朋友交流。作为公司的股东,创办公司一定是为了合作共赢,为了商业利益,谁也不是为了互相争斗。为什么出现分岐,一定有原因。我的观点是,解决困局,一定要围绕双方出现分岐的原因来思考。任何合作,必然有分岐,彻底解决分岐是不可能的,只有求同存异也是正途。因此,谈判两个字为什么会存在,说明双方存在互相理解和接受的可能,只有在谈判没有任何机会的情况下,我们才选择开战,只要开战,互有死伤是必然的结果。我给你的建议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并不是好措施,找到问题的根源,在律师的帮助下,冷静地去处理,你提出的上述问题,也许不治而愈。

我的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想法,可以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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