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打杀别人家的狗是犯法的,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
女子饲养的贵宾犬的死完全是它主人不负责任的原因,如果出门遛狗携带牵引绳,哪里有今天这样的事发生?这也给其他饲养狗的人敲了个警钟,出门遛狗,必须牵绳不离手,牵绳是它们的生命绳!
曾几何时,中国人变得这么自私?
因自已疏忽大意让自家爱犬一瞬间失去生命,本来应该是痛定思过的事,怎么忍心下手残杀另一个可爱生命?
国人的自私,冲动酿成了另一悲剧的发生。
国人的生活水准逐步提高,为何国民的素质、涵养、道德、品质却原地踏步不前?值得人们思考!
自已造成的恶果,就让他自已付出沉重代价来偿还!
通过这件事情,希望养狗人行为自律!
文明养狗、遛狗牵绳、遇事冷静、有责任心的养狗。
这样的事不要再发生!
谢邀!
!打死扫伤小区没有牵绳子的狗应该是好事,政府应该律个这样的法律,没有狗证的狗,和没有牵绳子的狗人人可以打,打死了应该有奖,这样才能养狗人认识到不能乱养狗,也不能乱放狗,现在养猪也不可以随便养了,污染环境对吗
首先,她的监护人是肯定需要负责的。正是因为他们没有看护好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这才造成了这次悲剧的发生。因此,他们需要为此做出民事赔偿。由于受害者已经死亡,这笔赔偿金额肯定不会少。
其次,狗主人要不要负责任取决于几方面的因素:第一.如果这条狗相关证件不足,狗主人家不符合养狗要求,那么狗主人是出于非法养狗的情况下。如果是这样,那么狗主人肯定需要承担责任,而且狗也要被带走进行销毁处理;第二.如果小姑娘想跟大狗一起玩就私自牵走了狗,而且是在没有征得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就牵走了狗,那么狗主人基本不需要为此负责;第三,如果小姑娘是征得狗主人同意之后才牵走的狗,或者是狗主人主动委托小姑娘帮助他们遛狗,那么毫无疑问狗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事件中的小姑娘年龄超过16周岁,那么她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正是因为她遛大狗还不牵绳子的鲁莽行为,再加上事故发生后她又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受害人进行施救,这才造成了这次悲剧的发生以及受害人的死亡,她的行为其实已经达到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
打死狗被刑拘,这是有正负二种,正的方面,狗主人养在家中关着,并且出高价买回来的,无辜去打死,可以刑拘的。负的方面,狗主人没有关好,并且经常乱叫或者咬人,路人打死狗是正确的,不管价值多少,必经是条狗。它可以保护家人,对外人是一点好处多没有,只有危害环境和他(她)人的身心健康。刑拘两字有点可笑。把人看得太低了,这是荒堂的不公证做法。主意,只要狗放着家门口外,打死狗是正确的,无理由去辩证。
恶狗咬伤人了甚至死亡狗主该当什么罪?
如果你是打死自己家的狗不犯法,如果你是打死别人家的狗,你就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