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你的描述,是由于你自己的原因不想签合同,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是不能退回定金的。
定金分为订约定金和履约定金,你的这种情况显然是订约定金,为了在这之后订立合约而交纳的,现在由于你的原因不想订约(签合同),依法不能退回定金。
关于定金,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定金具备担保双方债权债务继续履行的作用既然已经交付定金,从法律上说明双方初步合意已经达成,现在反悔,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虽然从法律上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你仍然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要求退还定金。
租房时交了定金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你可以以无法对租房合同协商一致的理由要求退还定金。
但是,也不是绝对地不能要回定金,在下面三种情况下有要回的可能性:1、交付定金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即18周岁以下的人(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待)。
2、出租的房屋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3、出租的房屋属于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后两种情况属于即使签订租赁合同也会使得合同无效,出租人最终要返还定金,所以在这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从文字游戏角度看,交了1万元定金,在合同前想退,估计有点悬,多半会遭到拒绝,即便可退,也会打折扣。下面就从定金和流程两个维度,给你分析你可能会遇到的尴尬:
你交了一万定金,给了一张收据,收据肯定写的定金,而不是订金。定金的“定”字含义,与订金的“订”的意思有区别,说明白点,商家就是不打算退,才用的这个字。
按现在约定俗成的理解,这里“定”就是没得商量,而“订”意味着可商量。
在建材装饰行业买卖中,在合同上或收据商家习惯写着“定金”,不会写“订金”。你想,现场接一单生意不容易,肯定不会退。
除非在你交这个“定金”时,商家答应可退,但也得扣除人力成本,不过这种商家很少。为什么说呢?
定制衣柜的流程可以概括为:
第一步:咨询洽谈,交纳少量定金,1000元左右,上门量尺寸,选择款式和颜色;
第二步:再次洽谈,沟通设计初步方案,并再交纳定金10~20%;
第三步:确定设计方案,签订合同,并交纳50~80%不等的定金,图纸审核并复尺寸, 再下订单生产。
第四步:订单生产并质检,发货配送,现场安装,交清余款。
然而,在定制衣柜的实际买卖过程中,商家将第一步和第二步合并简化,直接会叫买家付定金,10~20%。
这样,主动权就在卖家手里了。如果买家想退定金,那商家就会以订单已下单生产为由,拒绝退货退定金。实际上,订单根本没有生产,还处在设计阶段。正常情况下,只有签订了合同,才会下订单。
除非买家与卖家没有签合同,买家就直接交纳了10~20%定金,即1万元,那你这1万元,商家肯定不愿退,至少要打折。
综上所述,要想要回这1万元定金,非常难办,要做好至少扣除一半的打算。
如果对方存在违约或者隐瞒,欺诈等问题的,可以要求退。单方面违约定金可以不退。交了定金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你可以以无法对合同协商一致的理由要求退还定金。但是切记,不能承认你不想签合同了。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扩展资料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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