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侵占公共面积如何处理_邻居私占公共面积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3:05:14 人阅读
导读: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

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其他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个别业主对公共绿地的侵占不能成为其他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物业公司可以向这些业主发出催缴通知书,如果还不缴纳,物业公司可以起诉欠费业主。

汉字由宀、大、2113丷、日、小五个部分组成。5261 五笔拆字方法:第一个字4102根1653是宀,字母P;第二个字根是大,字母是D;第三个字根是大上面的两点,字母是U;第四个字根是汉字的最后一部分小,所以是I;合起来就是PDUI。 拼音:liáo 笔划: 意思:小屋:茅~。竹~。茶~酒肆。

占了就的有个说法,那交了钱,那钱怎么支配,怎么能公开,透明,这是关键,基层干部,现在很多不想着操心,和得罪人。和竟选的时候,心态发生变化了,连带领农村发展的勇气都没有,

某个小区被物业公司弃管,物业公司的是与否暂且不说,小区大多数的业主一定是在物业管理的思路出了问题。

赶走物业公司之前,大家为啥不想好小区以后的出路在哪里

嫌弃今天饭做得不好吃,就一定要摔桌子打板凳砸锅吗?

有问题找问题说问题,想出路找解决办法,这不是一个理性正常人思维吗?

现在小区绝大多数赶走物业公司,就一个理由不想交物业费!什么服务差,不作为等等皆是托词,不然走程序换一个服务好收费低的物业公司不就行了,哪有那么多的事?

近20年来,服务业服务已经走上了独立生存之市场道路,国家法律法规也明确了赋予小区业主自主选择物业服务的权利:

1、小区成立的业主大会,可以自己聘请物业公司,就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单独达成协议。

2、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也可以实行小区业主自管。都是小区业主,齐心齐力管理小区,节省物业费也是可以的呀。

3、再不济可以跟当地的社区联系,降低点服务品质,请社区代管看看门,扫扫地也不是不可以。前提是社区要先答应啊。

回到本回答的问题。小区业主不光是需要扫扫地,看看门那么简单,还需要环境,这个环境的内涵可就大了。小区有绿植四季常绿,定期修剪,除虫是环境,整齐干净、无垃圾,也是环境。这是小区业主自治自管和社区能够管得了的吗?谁能够保证?

从问题只言片语的问题来看,这种小区规模不小,非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胜任。那么问题来了,为啥没有物业公司过问接手呢?因为物业公司怕了。

物业公司是服务型的企业,自然是利字当头。没有好处的事儿,一个企业会干吗?换了任何人都不会呀。有多少人去干一份没有工资的工作?特别是需要挣工资养家糊口的人群?

请不要拿慈善基金会什么的来说事儿!这些单位团体不是企业,他们挣得是名,不是利。这就可以部分解释了为什么社区不愿意给小区做这种物业服务工作,给小区服务来挣钱国家不允许,而且谁以为社区靠给小区物业服务来获得名声?

其它物业公司为什么不愿接手?因为他们怕啦!

前车之鉴犹在,业主们的思维没有改变,进来一个物业公司自然是死一个!

提问人说到了一个现象:公共用地大部分被私人占用,这绝不是前一个物业公司离开的主要理由。

凡是这一类弃管小区,机电设施缺乏保养保养,建筑本体东坏西坏,这都是缺乏资金维护的结果,破败、混乱、收不到钱是其标签,绝不是毁绿种菜、乱停车那么简单。

环境改变简单,思维改变却是不容易。如果有一个物业公司进来,也一定会谈妥小区将恢复如新的资金问题,他们不会自筹资金整改小区。说的其实也是啊,谁会要求保姆掏钱给主人家添家电搞装修呢?

那么已然如此,小区物业管理出路在哪里呢?

笔者认为本案的小区,需做好以下几点:

1、端正思想:享受物业服务必须付出代价;

2、业主们先行筹措好一笔整改资金;

3、在社区和房管局帮助下重新设计物业管理方案;

4、在市场上,公平公正地招聘一家双方心宜的物业公司。

只有栽得梧桐树,方能引得金凤凰。

《物权法》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不仅对专有部分享有权利,对共有部分同样享有权利。也就是说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益权和使用权,当然也是归全体业主。而物业企业是依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经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所以物业服务企业是没有权利提出对小区没有车位的业主收取公共面积占用费的。如果物业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单方面向没有车位的业主收取公共面积占用费那是非法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小区内业主拥有车辆的人数不断增长,小区的停车位严重不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常许多小区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情况下会让业主的车辆停放在小区道路的两旁,并收取少量的公共场地占用费,来解决车位不足的问题。但是这一做法必须在小区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实施。也就是说在小区内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情况下利用道路的两旁作为业主的停车位,并收取少量的公共场地占用费这一做法,只要是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就是有效的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总之,在小区内对于公共的事务及共同管理的问题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才可以实施。物业管理企业只是小区业主聘请的服务机构,无权对小区的公共事务及公共管理的问题作出决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点赞、关注、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有以下三种解决措施可供参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关于“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规定,住宅的楼道是属于全体住户共有的建筑物共用部分。楼道公共面积,属于法律规定的业主共有面积,业主没有权利私自占用。业主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占用的,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改正。

第一次,电话通知业主整改第二次,书面通知业主整改第三次,敲门要求业主现场整改三次过后,业主依然不予整改的,物业可以报警处理,并在居委会、片警的监督下,将侵占走廊的业主物品临时转移存放,并通知业主自行取回。如果是用建防盗门、搭建违章建筑等手段侵占公共区域,物业可以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及城管部门,由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派出执法机构予以拆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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