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适合最低工资标准_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1:53:54 人阅读
导读:"正常工作时间"应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为准。在该标准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就是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是计算加班工资的...

"正常工作时间"应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为准。在该标准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就是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是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之外提供的劳动都属于加班工资。标准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计件、提成也要符合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1]

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以当地的实际生活情况来制定得,当地的生活水平高低,还有社保参保的最低档次,最低工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才制定得,这个红线不因须突破,如果工人工资低于这个标准那就是违法行为。最低工资标准可不是所有工人工资的标准,工资标准工种不同工资标准也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工人工资都会超过得,只有少数人工资是以最低工资标准领得。

您好,这个问题我们一个个的来回答!

工资和最低工资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工资:顾名思义,就是员工付出了正常劳动,企业按照员工付出的劳动支付的劳动报酬,可以简单的解释为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总和。

最低工资:一般每个城市不同,属于政府部门设立的底线,就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也就是8个小时)付出了正常劳动能够支付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呢?

一、公司为我们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我们知道社保缴费分为个人承担的部分和公司承担的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在工资中直接代为扣除,公司承担的部分是额外产生的,不属于工资。

二、为岗位和工作环境提供的劳动保护费。比如说一些劳动用品的费用,比如说降温费等等,这些也不属于工资范围。

三、节假日福利费。公司在节日发放的一些福利费用,这些是不能算在工资内的。

哪些收入不能算在最低工资的范围内?

一、加班费。最低工资是8个小时之外的,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所以不能算在最低工资的范围内。

二、特殊岗位的补助补贴。比如夜班补助、高温津贴、有毒害岗位的补助等等,这都是额外的,不能放在最低工资范围内。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故实行计件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发生的争议,可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至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至用人单位工作,明确计件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既有利于发生争议后促成调解,也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而,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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