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后以前的工龄还算吗_自动离职以前的工龄还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8:15:43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工龄计算按下列情况掌握: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前的工龄不作为连续工龄计算; 受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按劳办发[1994]376号复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受辞退处理的职工,被辞退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按劳人劳[1987]31号、劳办发[1995]104号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自动离职的职工,其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按劳办发[1995]104号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谢邀答。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除名的职工,和由于受刑事处分等原因被企业开除的职工,在工龄计算办法上有严格区别。劳动部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中有明确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开除和除名有本质的区别,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分。按照现行规定,他们的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

  除名不是行政处分。而是单位内部管理职工的必备手续,仅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单位同样会把他们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

  所以,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办法应该是一致的,即:如果他们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被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曾经受过开除处分,他们的工龄(缴费年限)就只能从受开除处分或刑满释放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

  企业对职工实行开除处分或除名处理后,要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报告,以便能正确地计缴各项社会保险。

很多人辞职以后,都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辞职没有工龄,对养老金有影响,所以就不去缴纳社保。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当职工辞职以后,一般都是自己缴纳社保。如果不是挂靠单位方式缴纳社保,单纯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自己缴纳社保,这段期间属于待业,退休时候不算工龄。那么不算工龄对领取养老金有影响吗?作为一名多年退休经办工作经验的HR:我提醒你大可不必慌张,因为养老金的核算重点以缴费年限为依据,而不是工龄。其实,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的职工来说,工龄对核算退休待遇(养老金)的影响不大,只要你按期缴纳养老保险即可。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什么是工龄?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工龄。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有如下几个特点:

1.工龄建立的标志。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包括:职工与企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职工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在人社局办理招工备案等。

2.工龄结束的标志。当职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则职工在该企业的工龄就截止了。主要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保单》等材料为依据。

简言之:工龄是一个时间阶段的差值。

例1:A职工1995年7月参加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7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那么,A职工的工龄为多少年?

那么A职工的工龄:2005-1995=10年 。

二、工龄对养老金的计算,有哪些影响?

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有过知青和参军等特殊经历的人员,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知青和入伍时间,均可以认定为工龄,连续计算。而这段特殊历史时期的工龄,可以作为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直接依据,进而影响养老金的计算。

实际上:以建立社保缴费制度的时间为临界点:

1.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的工龄,可以作为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进而影响养老金的计算。

2.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工龄只是作为核算职工的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对养老金计算没有影响。

注意:工龄有哪些作用?

1.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工龄是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影响养老金的计算。

2.核算经济补偿金依据。

3.核算带薪年假、病假依据。

4.核算视同缴费年限使用。

5.核算年功津贴使用。

6.工龄还可从一定程度上反应一个人工作经验和工作熟练度的依据。一般认为,工龄越长,经验越丰富,熟练度越高。

三、辞职后自己缴社保,怎样核算工龄?

辞职以后,还是要缴纳社保的。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以挂靠单位的方式缴纳社保,二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社保。两种方式的工龄应如何核算呢?

1.以挂靠单位的方式缴纳社保,算工龄。如果你选择的是正规渠道,以挂靠单位方式缴纳社保,你所挂靠的单位会为你办理招工手续,挂靠期间依然可以算工龄。

2.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社保,不算工龄。由于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群体本身属于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自然也就不涉及招工备案、劳动合同等事宜,因此不算工龄。

例2:B职工1990年10月参加工作,他所在城市1992年10月开始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企业开始为其缴纳社保费用,2000年10月,B职工辞职,开始通过挂靠单位的方式缴纳社保,挂靠单位为其办理招工手续。2010年10月,B职工因为挂靠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成本太高,转而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社保。2020年10月,B职工年满60岁,办理退休手续。那么,B职工的工龄一共有多少年,累计缴费年限有多少年?

1.B职工的工龄:2+8+10=20年

(1)视同工龄:1992-1990=2年

(2)企业工龄:2000-1992=8年

(3)挂靠单位工龄:2010-2000=10年

2.B职工的累计缴费年限:2+28=30年

(1)视同缴费年限啊:1992-1990=2年

(2)实际缴费年限:2020-1992=28年

由此可见:B职工退休时,工龄比累计缴费年限少了10年。但是,由于养老金的核算主要依据是累计缴费年限,因此对B职工来说,他的养老保险缴费从未间断,即便是工龄少了10年,对他的养老金核算没有任何影响。

写在最后:

1.职工辞职以后,千万不要误认为没有工龄,就不用缴纳社保了。即便是辞职了,也要自己缴纳社保,至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缴满15年,确保自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

2.就目前而言,工龄对养老金的影响不是很大。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工龄会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核算,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主要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工龄对养老金没有影响。只要辞职以后继续坚持缴纳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待遇就不会下降。

很多人辞职以后,面对高额的社保缴费成本,选择放弃缴费。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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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工龄计算:1.折叠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2.折叠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3.折叠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当你从原单位自动离职后再受聘于新单位。那么原单位的所工作的工龄应算原单位的有效工龄。而受聘新单位以后的工龄不能与老单位相加算作连续工龄,只能分开算。

但老单位的工龄,只要你在此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保金,然后也可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纳,那么将来退休时,就会一并计算你的工龄。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你确确实实是有这个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也就意味着你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并且有相应的工龄记载那么这种情况,即使你今后在工作当中离职了,那么依然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你个人档案来认定的,只要是你在退休之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那么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与你离职不离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当然如果你要离开这个原工作单位,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将你的个人档案从原工作单位提出来,然后挂靠在有资质的这种人力资源市场。然后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挂靠,也是能够认定你的这个个人档案中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所以说。对于你来说,只要是通过你的个人档案来有效的记载里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那么你的个人档案都是能够真实有效的认定的,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你可以享受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职工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根据《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63]内人工字第13号)的规定,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作出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处理的,职工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为零;反之,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相加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自动离职有补偿情况: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自动离职的,工龄作废,不会视同交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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