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的专利可不可以重新申请_撤回的专利能重新申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3:46:43 人阅读
导读: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要求优先权需要在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超出该期限就不能够享有优先权;2、你有权随时撤回你的专利申请,但如果不要求优先权,你重新申请...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要求优先权需要在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超出该期限就不能够享有优先权;

2、你有权随时撤回你的专利申请,但如果不要求优先权,你重新申请的专利将采用新的申请日,也就是说申请日会延后很多。

3、如果你的专利申请已经公开,那么你撤回专利就需要慎重,因为你的该已经公开的专利会对你重新申请的专利的创造性产生影响,很有可能会造成你重新申请的专利无法授权。

4、如果是涉及技术方案的修改,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如果是形式上的,或者是在原始说明书所公开范围内对权利要求的修改,那么可以采用提出主动修改的方式进行。具体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1、《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3、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

4、申请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书应写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5、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即可作出撤回专利申请决定,并予以公告。

6、如果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作好了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可以作出撤回专利决定,但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仍要予以公布,对于申请人的撤回专利声明在以后的专利公告上予以公告。

7、顺便提一句,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提交的专利文件,专利申请人仍有修改权,但是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如果超出规定的范围,原专利申请应撤回重新申请专利。

1.申请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

关键在于申请后能否获得授权。2.视撤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应当首先办理回复手续,而不是再申请。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视撤案件(称在先申请)未被公开,再次申请的审批过程中,在先申请一般不会影响在后申请的专利性。4.发明在公开后视撤,在先申请构成新申请(称在后申请)的现有技术,有可能导致在后申请无法授权。

如果在撤回之前,这项专利已经公开,比如,别人的发明专利,在公布后进实审,未答复审查意见,视为撤回了,这时,如果想就同样的内容再去申请专利,是不可以的,因为已经公开,变成了现有技术,如果再去申请,则新申请的案件会由于原申请无新颖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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