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_正当防卫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2:08:17 人阅读
导读: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必须的防卫强度。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2021年2月13日下午15时许,河北唐山遵化市平安城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持刀将郝某某,张某某,郝某三人刺伤,其中郝某某送医之后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无生命危险。

一打三?就有网友说这会不会是正当防卫呢?

这绝对不是正当防卫。

年轻人之间的打架斗殴

据悉,事发之时,并非只有上文提到的四个人,而是有不少人,这些人都是一些年轻小伙子。

双方因为一些言语上的冲突,演变成肢体冲突,案发地点位于平安城镇马各庄东村。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双方的冲突很激烈,这些年轻人中很多人都染着颜色各异的头发,着装也比较“潮”。

一言不合就要动武,如果双方只是互挥拳头倒也罢了,谁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冲突过程中竟然拿出了一把刀。

这个细节颇值得细品。

刘某某是有随身携带刀具的习惯?还是他早已做好准备?

无论哪种可能,这都不是一个好信号,十几岁的年轻人,带着刀,极其不正常的现象。

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互殴或者类似的群架,往往都是以结果论,像本案这样的情况,本是言语冲突,却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起因似乎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依我看,双方都不是善茬,都想压人一头,而这正是当今社会的隐患之一。

你瞅啥,瞅你咋地?类似于这样的矛盾源头,似乎越来越多,而在年轻人当中,更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不仅仅只是性格问题,更是所接受的教育,家庭环境,所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用一句“年轻人不讲武德”来形容刘某某似乎比较恰当,打架斗殴固然不好,可是因打架斗殴伤人性命,这样的后果很严重。

刘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此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属于几大重罪之一。

年轻人怎么了?

作为一个80后,好像越来越看不懂如今的年轻人了。

没错,哪个年代都有年轻人打架斗殴的现象,我们那个时候也有。

不过那时候年轻人的打架斗殴只是打架斗殴,因为打架打出来人命的事情还是比较少的。

可能以前的年轻人还有对于法律的敬畏,对于生命的敬畏。

可当今社会,青少年甚至是未成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真的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原因呢?很多,总结出来大概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教育缺失。

有不少青少年犯罪就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为了生活,不少父母远离故乡,远离孩子在外打拼。

把孩子交给老人照顾,这些孩子普遍是老人管不了的,我行我素惯了,性格就会变得极端,敏感,易怒,过激。

2.学校教育缺失。

学校的确是学习的地方,又不能仅仅成为学习的地方。以成绩来评判学生好与坏似乎没有问题,可性格养成,三观培养更为重要。

高材生弑父弑母的事情有发生过,成绩优良的学生也有犯下重罪的,外人眼中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也有自杀的,这一切怕不仅仅是个人问题吧!

3.网络的影响。

网络的的确确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可是对于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游戏,暴力血腥的画面或者影视剧,时时都在“刺激”着那些不成熟的年轻人。

4.社会影响

当社会存在某种看似主流声音的时候,无论这种声音对与错,都会成为很多人信奉的“准则”。

如何引导社会发出正义之声,是全社会的责任。

曾经有人说80后是不思进取的一代,90后是废了的一代,现在看来,这两代人并没有那么不堪。

如果年轻一代的教育不引起足够重视的话,他们未必比得过我们。

一、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并且针对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但是,必须注意的是:1.对于没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是不适用正当防卫的;2.动物导致的加害行为只可能构成紧急避险而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3.不存在现实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系属假想防卫,而不是正当防卫。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只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对权利人造成人身财产上的威胁性、紧迫性侵害,也才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到实施结束。但是这并不绝对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而等待其实施后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的情况下,应当视同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同样的,财产性犯罪中,在能够采取行动挽回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尚未结束,仍能够成立正当防卫。 

三、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四、必须是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实施的,所以说防卫也只能是针对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无论是国家社会利益还是公民个人权益,如果遭到不法侵害,任何公民都有权挺身而出,实行正当防卫,以保卫国家、公共的利益、本人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如果不具有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则不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目的应当以追求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为目标,这是构成正当防卫意识的重要因素。如果离开了这一目的,造成他人的损害,其所实施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必须是对不法侵害的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所谓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的侵害行为。这就是说,对不法侵害行为并非一定要达到犯罪的程度,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否则,就会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一是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觉的人、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或者正在被追捕的逃犯,被扭送者或者第三者不得借口防卫而对该公民施行暴力、威胁等行为。二是执法人员依法拘捕犯罪嫌疑人和搜查、扣押物品,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是依法执行职务或合法命令的行为。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搜查者、物品所有者或者第三者均不得以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而对执法人员实行防卫。三是对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受损害的一方不能借口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而对实行紧急避险的一方实行防卫。四是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受到反击的不法侵害人,也不能借口保护自身的权益,而对正当防卫人再进行所谓反防卫。  三、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开始而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这种不法侵害在客观上是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这种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确已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这就是说,正当防卫必须是适时的。上述两种情况,只有在同时具有的情况下,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四、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实行正当防卫  实行正当防卫,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因此,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对任何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友造成损害。  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这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正当防卫本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防卫的合法性又受着一定限度的制约。实行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行为一旦过当,正当防卫也就不能成立。  以上五个条件中,有的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有的是实施防卫行为的合法性条件。五个条件相互依存,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限于面对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是指已经着手,尚未停止。

  3、意思条件。防卫者具有要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5、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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