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_企业弥补亏损的途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2:19:16 人阅读
导读:企业发生的亏损都是需要弥补的,弥补亏损的途径有:1、一般首先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如果连续5年仍没有弥补完,则按规定5年后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2、如果以后...

企业发生的亏损都是需要弥补的,弥补亏损的途径有:1、一般首先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如果连续5年仍没有弥补完,则按规定5年后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2、如果以后年度仍然亏损,或者即使盈利但仍不能将亏损弥补完,则可以考虑动用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补亏(但从06年起资本公积不能补亏)。盈余公积是从以前的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即盈余公积用往年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积累的目的是为了应付将来的困难和危机,因此盈余公积主要用来弥补亏损、分配股利及转赠资本,当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盈余公积会减少。扩展资料:企业渠道建设内容和程序:一是进行渠道规划企业首先要结合自己的企业目标或远景以及各行业和产品的具体情况(行业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发展趋势、竞争对手情况、产品特征等)制定自己的渠道战略,也就是确定自己在渠道建设上总的思路和原则,它是企业渠道建设的方向和灵魂,具有指导性,在一定时期具有稳定性。二是进行渠道设计根据企业的渠道规划,进行渠道设计。渠道设计是实现渠道规划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它主要包括渠道模式设计和渠道政策设计。渠道模式设计主要是渠道层级、长度、宽度、广度等的确定。

企业亏损是指利润表中净利润的负值。净利润的公式为: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可用于弥补企业亏损的如下几种方式:(1)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以及任意盈余公积。企业弥补亏损最长不能超过5年。尚未弥补的亏损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弥补。

企业亏损弥补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税前利润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税后利润弥补。即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亏损,当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后,仍不足弥补的,从第6年起,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三、盈余公积弥补。即企业发生的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后仍未弥补的亏损,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弥补。百财易老师为您讲解!

一、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二、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三、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企业发生亏损弥补的途径一般有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其亏损可以连续用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弥补。例如,某企业2000年度的亏损额为100万元,则该企业可以用2001~2005年度的所得弥补;如果2002年度又发生50万元亏损,则可以用2003~2007年度的所得弥补。当然,是否能够弥补,要看从亏损年度次年起的5年内该企业是否有所得可以弥补。如果该企业2001~2005年度一直亏损,则2000年度的100万元就无法弥补了。  在纳税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为5年,在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计算弥补期。例如某企业2000年亏损80万元.其弥补期限是2001~2005年,假定该企业这5年间每年分别盈利10万元,可全部用于弥补2000年亏损额,合计补亏损金额50万元;截至2005年底间,如不都是盈利,也就应该计算连续弥补时间;假定该企业2001~2004年连续4年亏损,2005年盈利50万元,因2000年的亏损弥补期限截至2005年已满5年,就只能以2005年的50万元利润弥补2000年的亏损.剩余的30万元亏损,从2006年起,不得用税前利润弥补。  特殊企业的亏损弥补形式  对一些特殊企业,主要是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以及发生分立、合并行为的企业,他们的亏损弥补税法有特别规定。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亏损弥补  一般情况下,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属于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得税,非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则不是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人,应由其上级机构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讯企业等,由其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机构缴纳。  当然,汇总(合并)纳税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被批准的企业(集团)有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部分企业,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所属部分企业以及一些银行、石油公司等。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又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或并入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例如,某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其2004年的亏损额为100万元,2005年所得额为100万元,其100万元亏损已于2004年用总公司或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进行了弥补,不得用2005年的100万元进行弥补。  另一种情况是成员企业(单位)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仍按税法法规的规定,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例如,某企业2005年才纳入总机构实行汇总(合并)纳税,假设其2004年亏损200万元,2005年所得额为100万元,那么其应该用2005年所得额100万元进行弥补,剩余的100万元用2005年后的所得弥补,而不能用总机构的所得进行弥补。当弥补完亏损后,其所得或亏损才能并入总机构汇总(合并)纳税。  企业分立的亏损弥补  当企业发生分立,即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被分立企业的,围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大分立企业继续弥补。此规定同原来规定有所不同,以前分立企业可以弥补的亏损额,按分立协议约定。例如,某公司2005年初分立为两个独立的公司A和B,该公司2004年亏损300万元,按分离资产确定A公司承担200万元,B公司承担100万元,则A、B两公司分别可用2005-2009年的所得进行弥补。  企业合并的亏损弥补  当企业发生合并时,即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的企业(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和经营常规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因此,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不得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另一种情况是,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合并双方可以作如下处理: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其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未超过弥补期限的,可由合并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例如,A企业净资产为500万元,尚未弥补的亏损为100万元,因经营困难,按公允价值500万元转让给B企业,B企业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为250万元,现金为2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A企业应就500万元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B企业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为410万元,现金为90万元,则A企业不用计算缴纳所得税,其10O万元的亏损可以用B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与A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虚报亏损的处罚  虚报亏损将受处罚。企业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少缴所得税,与企业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性质相同。因此,税法明确规定了处罚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规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虚报亏损,除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外,还很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理。因此,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亏损额,履行申报手续,做到既降低税负,又避免受到处罚。

可以的。以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在实施后影响的只是企业的股本数和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并不减少企业的净资产额,同样也不会导致投资者所拥有的企业股权占有净资产份额的减少。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优先于以注册资本弥补亏损,还应该注意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企业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在计算所得税纳税调整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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