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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的时候需要什么_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6:53:36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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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胜法律服务在这里简单讲解下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方面问题。1、用人单位不依法、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一贯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但实践中用人单...

合胜法律服务在这里简单讲解下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方面问题。

1、用人单位不依法、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一贯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逃避劳动监督监察。为改变这些弊端,《劳动合同法》一方面重申了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另一方面又规定了不依法采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别让劳动合同成了你的“卖身契”别让劳动合同成了你的“卖身契”。此外,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提供或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缺少必备条款或未交给劳动者。

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劳动关系不仅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要条款,签订后应由双方各执一份。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便于劳动者主张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同时,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9个必备条款,当然,劳动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必备条款的,并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不明确条款可以由双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则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违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立法目的在于给劳动关系双方一个慎重选择合同当事人的机会。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剥削廉价劳动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为保证上述规定的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效。

现实中常常有少数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相关法律责任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基于以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大伙如发现单位有任何非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更改,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想跳槽,整蛊下自己的单位。。。。。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7、社会保险约定。8、不要签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如下方面:(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3)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时候如果发现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想要反悔基本是不可能的。想要避免损害自己利益及后续履行合同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方履行能力

  合同无效后,如果对方实际偿付另一方合同当事人对价利益的履行能力,付出方将蒙受极大的损失。例如小产权房交易中,卖方者如果缺少实际的债务承担能力,则在房屋交易被确认无效后,买方很难获得卖方的实际赔偿。

  二、留存证据

  合 同当事人支付款项或货物等合同标的物时应当留存自身履行该内容的确切证据。该证据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无效后追回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过错提示

  合同无效后的责任追究原则往往按照侵权责任来处理。而侵权责任不仅需要提供对方的侵权证据,还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因此即便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合同,仍应当在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件中充分提示可能给合同相对方带来的某些法律风险。

  四、争议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因此即便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合同或无法确定是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就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仍然要格外重视,尽可能在合同条款中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等。对于签订时尙无法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在签订时恪守以上要点才能尽可能的防止合同无效后的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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