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从什么时候计算_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6:31:37 人阅读
导读:不是。缓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说白了就是,你犯罪了,判刑2年,先不执行,给你规定2年的缓刑考验期,这2年对你是不关押的,在这两年内,...

不是。缓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说白了就是,你犯罪了,判刑2年,先不执行,给你规定2年的缓刑考验期,这2年对你是不关押的,在这两年内,你只要不再犯罪、也没有发现原来的漏罪,那么这2年考验期满后,原来判的2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说白了,就是你的这个“事儿”——了了。

但是,如果在这两年内,你又犯新罪或发现了你原来的漏罪,那么,就要撤销缓刑,把你新发现的罪和原来判的那2年一起进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要加重你的刑罚。

还有一种情况,在这两年内,没有犯新罪、也没有发现漏罪,但就是“不听话”,违反了监督管理规定,比如,不让你干什么你偏干什么、搬家、迁居也不经过批准等等,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样,也就不符合缓刑条件了,会撤销缓刑,把你收监,开始执行最初判的那2年有期徒刑了。

缓刑制度是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比如说判处拘役、3年以下刑期的人,比如说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或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专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这些人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好,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关押,在看守所、监狱里“交叉感染”,更不利于对他们的改造。而把他们放到社会上,由专门部门监督,定期学习、汇报思想、参加劳动,依法对其思想、行为进行矫正,会起到正面的、积极的作用和效果,而“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规定,会更有力促使其真心向善,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

法律的真正目的不是把多少人投入监狱,而是能够让多少人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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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的时间从被收监执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相当于从被收监之日其计算三年刑期,缓刑的期间是不算刑期的,比如说是缓刑的最后一天被发现收监,那么也是完全重新计算三年的刑期的。

2、如果在被判缓刑之前曾经在看守所被羁押过,那么这段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比如说以前在看守所关过半年,那么只要服刑两年半即可。

3、在监狱只要认罪伏法,确有悔改表现,是可以获得减刑的。三年刑期,如果改造表现比较好的话可以减刑一年以上。

缓刑从判决确定日期开始计算考验期,考验期满无违法犯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执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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