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抚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_试用期未满,被辞退,该怎么维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2:00:17 人阅读
导读:试用期往往是劳动者走上新岗位碰到的第一道门槛。关于试用期时大家都很关心一个问题: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并支付经济赔偿金?第一种情况:试用期内,...

试用期往往是劳动者走上新岗位碰到的第一道门槛。关于试用期时大家都很关心一个问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一种情况: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提前三十天告知并支付经济赔偿金,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出现以上四种情况时,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试用期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看是双方谁首先提出“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首先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的,则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试用期内,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提前三十天告知,提前三天告知即可。企业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希望每一位努力工作的实习生都能合格度过试用期,胜任自己喜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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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合格可以辞退,但要有证据证明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

否则同样是不可以随便辞退试用期员工。

试用期在辞退补偿当面大体和正式入职员工没有区别。

用人单位若简单以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双倍赔偿。试用期不合格,要说清楚不合格在哪里,要对照招聘公告,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等说明究竟不符合哪一条,理由是什么,只是感觉不合适就辞退,员工可以拿着辞退证明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赔偿。

一、当员工在试用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时,用人单位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二、如何举证员工试用期内不合格

与在正式的劳动关系中的解除合同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否则就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被动。

(一)明确录用条件并将其写入劳动合同

企业应当确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并且进行公示。设定有效的录用条件才能避免在争议时,既缺乏理由,又缺乏证据。同时,明确录用条件为员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旦员工真的达不到要求,也有明确的证据和理由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进行合理合法的解聘。录用条件应当有书面文件,最好在劳动合同或本人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中进行细化。录用条件通常可以分为几类:一、能力因素,如学历、经历;二、身体因素;三、态度因素,如团队合作能力;四、法律因素,如原单位的关系解除证明。

(二)进行背景调查

有些员工因为部分条件达不到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可能会有作假的行为,如伪造学历证明、虚构工作经历等等。因为没有相关相关的工作经历、没有相应的学历水平,员工在入职后可能不能胜任工作。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如果存在有弄虚作假的,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应当将该调查写入劳动合同中。

(三)进行严格的考核

应建立一套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证明符合录用条件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考核结果应行使告知义务,同时要求其在考核结果上签字确认。考核应当客观,建议在试用期内应合理安排每次的考核周期,以保证考核的公正与合理。

(四)解除合同一定需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是在试用期内,一旦超过试用期限,哪怕只是超过一天,用人单位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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