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单位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风险很大,很多单位因为证据不足,最终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最终得不偿失,所以,请谨慎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孕妇区别于普通员工不得依法解除合同的的情形:
1.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单位裁员的
用人单位以以上理由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金额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
举例说明: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有一名孕妇,泡病假在家保胎,病假到期后,既不提供病假条也不写事假条,就以自己是孕期受保护为由,不上班。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即构成严重过失,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我们单位以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她劳动仲裁输了。
三、说了这么多,只是陈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是照搬法条的冰冷的机器,我们都有妻子儿女,都懂得孕期的不易。所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孕妇更多的照顾,更多的宽容!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孕妇一般是不能开除的,除非有特殊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下理由单方提前通知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进行裁减人员的。 但并不是说怀孕女职工就此获得了“丹书铁券”,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如果发生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的。 如题所问,如果用人单位以其它理由劝怀孕女职工离职的,女职工完全可以拒绝,但如果女职工接受了劝退离职,用人单位一般会要求女职工写一份离职申请或签离职协议,这样的话,从形式上看那就变成了女职工自愿离职或协议解除。用人单位的做法就变成合法的了。在此提醒在怀孕、哺乳期的女职工,要利用好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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